1、为了规范生产系统走动行为,增强走动实际效果,特制订此安全生产干部走动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临猗分公司。
2、走动人员主要指生产系统科级以上干部(含工程师)。检查内容:
2.1一经理层人员对分管单位生产、检修等现场管理情况进行走动检查。
2.2生产管理部生产组对工艺指标执行情况、能源消耗情况、工艺台帐规范情况、岗位知识学习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工艺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3生产管理部设备组对设备运行、维护、保养、检修、外供电管理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设备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4生产管理部安全组对安全设施、消防防护、安全标识、安全票证、
培训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安全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5生产管理部环保组对“3废”排放情况、环保设施运行情况、清洁文明情况等进行走动检查,同时对分厂、车间环保巡检情况进行监督考核。
2.6技术中心对生产系统进行技术调研。
2.7分厂、车间根据职责分工、管辖范围进行走动检查。
3、检查频次:
3.1一经理层:总经理、常务副总每月至少6天,每天1-2个巡检点;生产副总每月至少12天,每天1-2个巡检点;总经理助理每月至少18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
3.2生产各组:组长每月至少8天,每天1-2巡检点;其它人员每月至少10天,每天1-2巡检点。
3.3生产分厂:处室处长每月至少18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其它人员每月至少20天,每天至少2个巡检点。
4、检查要求:
4.1一经理层: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2条问题,由当班工长或维修班长负责整改,车间主任验证、汇报整改结果。
4.2生产各组: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3条问题,尽可能督促责任单位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下发信息反馈单,督促责任单位限期整改。
4.3生产分厂:每人每月至少要查出5条问题,督促责任单位整改,并验证整改结果。
备注:对于所发现的问题,责任单位不能在指定期限内整改的,必须在次日调度会上提出,讨论研究防范措施及整改时间。
5、其它要求:
5.1走动人员要在巡检表上签名,并做好走动日志。
5.2各单位一把手要监督、检查本单位其他人员走动检查情况,并督促或协调解决检查过程中发现的各种问题。
5.3各单位参照本标准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规范内部管理人员走动行为,原则上走动频次不得低于科级干部。
5.4每月底,人力资源部检查经理层、生产各办干部走动情况;生产各办抽查本专业分厂干部走动情况;分厂综合办检查本厂所有干部走动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