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 目的
1.1 为了减少公司各类固体废物的产生,加强固体废物的再利用,同时避免固体废物储存和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和对人员健康的影响,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程序。
2.0 适用范围
2.1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各部门产生、收集、储存和处理各类固体废物的行为。(本程序所指固体废物指环保法规中规定的固体废物,废水的排放不在此列,另有程序说明。)
3.0 职 责
3.1 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和行为的管理,努力减少各类废物的产生,并按照公司的废物管理规定进行收集、储存和处理。
3.2 EHS部负责制订废物的相关管理规定,编制危险废物清单,负责保管废弃物处理的5联单(保存5年)并定期检查、必须印有双方公司的印章及双方人员的签字,并负责督促和协调各项管理规定的落实情况。
3.3 产生废物的各部门负责贮存和运送本部门产生的废物,按照规定运送到指定的废物存放场,并遵守分类存放的要求。
3.4 办公室负责收集公司内产生的各种日常生活垃圾,并与有关部门联系,负责相关处理事宜。
3.5 生产部负责工业废物存放场的日常管理和此类废物的处理工作,并负责保持相关的记录,EHS部负责对回收厂家的审核及联系。
3.6 厂长负责对废物管理状况进行监督和指导。
4.0 具体规定
4.1 废物分类和定义
根据废物来源和处置方式的区别,公司将废物分类如下:
4.1.1 工业废物——指各生产性环节所产生的废物,可分为:
4.1.1.1 可回收废物——指可被回收再利用的废物,根据回收方不同又可分为:
4.1.1.1.1 本公司回收废物,如部分旧包装桶。
4.1.1.1.2 供货方回收废物,本公司使用后保留给供货方运回再利用的废物,如原料包装容器。
4.1.1.1.3 其他可回收废物,指上面两类之外其他有回收利用价值的废物,可由具有合法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回收处理,如处理(如清洗)后能作其他容器的废旧包装物、废金属(废管线、废设备)等。
4.1.1.2不可回收废物——指没有回收再利用价值的废物
4.1.1.2.1 危险废物——指进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并高于鉴定标准的废物,或具有腐蚀性、急性毒性、浸出毒性、反应活性、放射性和传染性六性中一种或一种以上特性的废物。如有机树脂废物。
4.1.1.2.2 非危险废物——指不具备以上特性的废物。
4.1.2 生活废物——在非生产性环节如生活和办公环节产生的废物,如废弃办公用品、包装袋、废纸、食品残渣、废衣物、干草、树叶等,其中可再细分为:
4.1.2.1 可再生废物——如纸张、衣物、塑料、金属和硒鼓等。
4.1.2.2 有害废物和电子废物——废电脑、废打印机等。
4.1.2.3 垃圾——除以上两类以外,不可回收利用的废物,如食品残渣。
4.2产生环节的控制——本着废物最小化的原则要求,各部门应加强对本部门人员和活动的控制,减少不必要的废物产生,以达到减少环境污染和降低成本的目的。各部门应对本部门产生的废物列出清单(见附表《JINHAAS废物清单》),作为管理的基础,并加强对人员的培训。废物产生量大的部门如生产部和维修部等,应针对其典型工艺流程制订相应的操作规程,供员工执行以有效减少废物产生。
4.3收集——各类废物应根据不同的类别进行分类收集,并注意遵守以下规定:
4.3.1 收集废物应采用分类收集原则,各部门负责收集本部门产生的废物。
4.3.2 每一个装废料的桶在首次使用时就贴好标签并填写日期
4.3.3 用于收集不同种类废物的容器应分别明确标识,不同种类废物的临时存放场地也应分别明确标识。
4.3.4 避免废物发生泄漏和抛洒对土壤水或地下水的污染用于收集废物的容器发生损坏时,应及时修补或更换,标识若有磨损不能清楚辨识时,应及时更换或重新漆刷,方便员工识别。
4.3.5 员工在将废物投放进收集容器和场地时,应注意准确投放,不要混放,不要随意投放在容器外部和临时场地以外;收集容器或临时场地装满时,应及时运送(或通知专门的人员运送)到公司废物储存场,不允许擅自将废物投放在收集容器外部和临时场地以外,同时也要防止社区居民进入废料储存区并仅限于相关操作工接近。
4.3.6 部分废物需要初步处理后收集的(如可清洗的包装容器、拆除的旧管道和设备),应在处理后方可投放到收集容器和临时场地中,不允许不经处理直接投放。产生该类废物的部门,应编写该类物质清单和相应的操作规程,对处理的步骤、需要佩戴的个人防护用品、处理试剂的管理、污水的排放和废液的处理等事项做出明确的说明。部分废物存放有特殊要求的,如存放禁忌要求(氧化剂和还原剂废物不可混合储存防止反应)、防水要求的,应编入废物清单和操作规程中,以避免造成意外的环境和安全事故。部分包装容器不允许回收再利用的,应在进行初步处理后进行相应破坏,以避免被他人再次使用。
4.3.7 危险废物收集除遵守上述规定外,还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4.4储存——公司开辟专门区域储存各类废物,具体规定如下:
4.4.1 场所准备:公司在老罐区东侧设置专门的废物存放场,用以存放生活废物和工业废物。根据废物不同的分类和环境安全要求,对场地进行区域划分和区域改造,以达到分类明确和防雨、防风、防雹、防雪、防泄漏、防火、防污染、防伤害同时防止在储存和使用中防止有害气体散发到空气中的目的(具体区域划分和设计要求见《JINHAAS废物存放场改造方案》)。
4.4.2 标识明确:要求进行地面划线或隔断分离,应配置多种标识如地面标识、墙面标识和立板标识并向员工提供MSDS或其他可供参考的安全信息,以便他们识别出所管辖物料的危害,以便于存放的准确,不易混淆。运出厂外的废物容器必须包括公司名称、物料名称/危害信息和处理中的预防描述。
4.4.3 分类存放:各部门将产生收集的废物运送到集中存放场,按规定分类存放,码放整齐,不许乱堆乱放,同时应通知生产部。
4.4.4 生产部对存放场进行综合管理,确认存放状况和存放数量。注意存放的环保和安全问题。如发现违章发生或有异常情况,及时与安全环保部联系。
4.4.5 危险废物和非危险废物应分隔存放。危险废物的储存除满足上述要求外,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更严格的管理要求。
4.5处理——废物处理由生产部具体负责,生产部应制定相应的操作规程,并满足下列要求:
4.5.1 分类处理原则:首先根据废物不同的分类和用途贴标签,然后进行分类处理。可回收废物应交相应的回收方处理,产生记录;不可回收的危险废物应交有法律资质的厂家处理,产生记录(填写转移联单等);不可回收的非危险废物,交环卫部门处理,签定相应的合同。处理时应遵守相关法律,遵循防止环境污染和安全隐患的原则进行。
4.5.2 任何空桶或包装袋被重新利用来装废料时必须去掉上面罗门哈斯及其子公司的商标/不合格品的处理除外
4.5.3 残料收集桶应贴标签注明物料名称、危害信息、代码及装料时间,
存放在指定区域。残料收集桶在第一次接收单体时,要同时加入相应阻聚剂至相当于满桶单体量的1000ppm。非夏季存放半年、夏天(六月到九月)存放超过4个月或80%满桶后通知安全部和采购部处理(ST的阻聚剂状况由生产每个月目测检查一次, 有异常时,及时补充阻聚剂).
4.5.4 有机的废弃物不能在地下井处理但无机的废弃物盐类产品在公司内处理
4.5.5 长期贮藏的货物不适合地下处理
4.5.6 准备MSDS(或者:采用其它方法 让输者在运输过程中提供应急响应信息危害信息)
4.5.7 化学物理生物处理或降解,以实现废物无害化/焚烧处理并获得能量回收
4.5.8 没有总部的认可不能进行跨国的废物处理
4.5.9 禁止将有危险隐患和受管制的及液体废料直接掩埋处理
4.5.10 如果企业与其他单位签定处理危险废物合同,应确保其有收集、贮存和处置危险废物的合法经营许可证。
4.5.11 废弃物场所的变更
4.5.12 任何一个新的废弃物地点的变更必须通过安全部的批准,任何废弃物的处置场所的设计必须通过安全部。
4.5.13 当一个新的废弃物地点得到批准后通知周围社区相关团体这一地点的使用意图
4.5.14 流程规定:
4.5.14.1 公司回收废物:由生产部负责联系回收旧包装容器(大的设备处理经过公司统一安排或招标),安全部进行完好性确认,并组织清洗或再废弃,合格的回收容器存放待用。
4.5.14.2 供货商回收的废物:由物流部负责与对方联系运回。
4.5.14.3 其他可回收废物的处理:由生产部填写《JINHAAS废物处理申请单》(填写回收物质名称、数量、金额、日期等,见附表),送EHS部签字确认环保和安全事项后进行处理,生产部保存处理单的回执收据,财务部保存处理单的第一联或过磅单。
Ø 涉及到称重的物品必须执行过车皮净重-》持过磅单(双方签字)-》领取废物处理申请单—》装车—》跟车过磅—》填写货物净重—》收款—》相关人员签字—》交财务—》负责现场废物管理人持财务收据交到生产部
4.6培训:对于本程序和部门制订的相关操作规程,各部门应及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保证一年一次;在本程序或相关操作规程发生变动时,也应及时进行补充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