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节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与投入保障制度
为保证公司安全生产所需资金投入,建立公司安全生产投入的长效机制,改善公司安全生产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高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费用财务管理暂行办法》(财企〔2006〕478号),制定本办法。
1、公司所属各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使用安全费用。
2、安全费用的提取标准:按8元/吨提取;
3、安全费用由公司按标准税前自行提取,计入生产成本,专户储存,专项用于安全生产,安全费用提取不能满足安全生产实际投入需要的部分,据实计入生产成本。
4、安全费用由公司按年度提取,上年度节余资金应当结转下年度使用。
5、有关安全费用的会计核算问题,按国家统一会计核算制度处理。
6、安全费用使用的范围:
(1)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费用;
(2)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费用;
(3)安全设施及安全生产技术措施费用;
(4)重大危险源、重特大安全事故隐患评估、整改治理、监控等费用;
(5)事故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投入及维护保养和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等费用;
(6)安全生产的其他支出费用。
7、公司应于每年3月31日前,将上一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报公司安全部门和财务部备案。
8、公司安全部门会同财务部对公司提取、使用安全费用实施监督管理,定期进行检查。
9、对不按照本办法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
10、相关记录
(1)《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汇总表》
(2)《安全生产费用项目使用情况统计表》
(3)《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