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务部出纳安全责任制

  
评论: 更新日期:2017年07月15日

1 范围

1.1 本标准规定了XX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在安全工作中应负的责任与要求,检查与考核。
1.2 本标准适用于XX发电有限公司财务部出纳的安全工作。

2 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号)2002.06.29
《中国XX集团公司系统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办法》XX集团制(2005)41号
《中国XX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集团制(2010)17号
《电力企业各级领导人员安全生产职责规定》电安生[1996]640号
《XX股份有限公司发电企业主要生产管理岗位安全生产职责》[2006]95号

3 安全工作应负的责任与要求

3.1 财务部出纳在财务部正、副主任的领导下,财务部出纳对自己的工作范围内的财务安全工作负有直接安全责任。
3.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财务安全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指示,并把围绕安全生产所要做的主要工作列入财务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及时纠正财务工作中的失职和违章行为。
3.3 协助主任编制公司财务工作有关的规定和与财务经营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进行修订、补充、完善。
3.4 负责保管好公司银行空白支票、有价证券、库存现金、收据、银行专用印鉴。
3.5 负责公司原始票据、记账凭证的完好无损,按会计法规定保管好各种财务档案。
3.6 杜绝付款中多付和错付款项事故的发生,负责公司财产物不受损失。
3.7 认真参加公司安全活动和安全培训,认真学习紧急救护法,能进行现场抢救;认真学习事故通报,吸取教训,防止事故。岗位技能达到“三熟”、“三能”。
3.8 负责做好办公室的安全管理,避免火灾和被盗事件的发生。
3.9认真参加公司举办的各项安全活动,不断增强安全意识,提高自身的安全防护能力。
3.10 负责本公司与经营相关数据的安全保密工作,严禁失密、泄密。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和财务部主任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本标准与《XX发电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XX发电有限公司工作标准》、《XX发电有限公司安全工作奖惩标准》一并考核。

5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财务部、安全监察部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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