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开展好安全标准化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安全标准化
,持续改进安全管理绩效,实现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制度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企业范围内的各部门、班组及全体员工。
3、内容与要求
3.1安全科负责按照安全标准化要求制定监测计划。监测计划应明确绩效监测的范围位置、监测标准、监测程序和方法、资源的配备。
3.2安全标准化绩效监测内容包括目标与指标;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和使用;职业危害因素与事故事件;纠正与预防措施实施情况及其效果;培训情况;法律法规依从程度;安全标准化系统的持续改进情况;安全投入,等。
3.3厂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和采区班组负责人分别按照监测计划要求,负责厂级和各部门班组安全绩效的监测,监测人员要经过相应的培训,具备一定的安全管理、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
3.4监测过程采用主动监测和被动监测的方法,对生产过程和安全标准化
运行过程中的有关内容进行监测和测量。监测结果并报安全科汇总,作为内部考核评价与外部考评的依据。
3.5安全科按照监测内容和监测结果数据,每半年考核一次。每次考核后,按照PDCA循环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改进计划和措施,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实现安全生产的长效机制。
3.6内部考核与评价
企业安全标准化考核小组根据日常跟踪监测记录和结果,依据《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规范》及其评分办法,每半年进行一次考核,每年进行一次内部评价。
3.7评价时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组织、总结、分析、形成报告,制定相应的纠正预防措施,并认真组织落实。安全科负责对监测与评价结果与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与回顾,并针对内部评价结果更新监测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