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文件的编制与审批
第19条 文件格式要求。
1.文件要有名称、编号、版本、实施日期、编修/审核/批准人等。
2.文件的内容包括: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程序内容、相关记录等。
3.文件应字迹清楚,标示明确。
第20条 管理手册由管理者代表组织编写,交企业管理中心复核,由行政副总审核,集团总裁批准。
第21条 体系文件由有关职能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交企业管理中心复核,行政副总批准。
第22条 施工组织设计和管理方案的编写与批准执行参照《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管理办法》、《施工组织设计编写与定期评审控制程序》和《管理方案编制及定期评价控制程序》。
第23条 工程管理文件由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组织编写,交企业管理中心复核,集团总裁批准。
第24条 制度文件由各职能部门编写,部门负责人审核,相关部门会签,集团领导批准。
第25条 文件的审批人应对文件的适宜性和充分性进行审批。
第26条 公文的编号。公文由行政管理中心按文种统一进行编号,编号包括文种类别、顺序号和年份等信息,具体编号规则参见《公文管理办法》和《公司公文编号规则》。
第27条 档案的编号。档案采用多种方式进行编号,具体编号规则参见《档案管理办法》。
第28条 体系文件的编号。主要包括整合程序文件、质量 文件、环境 文件、职业健康安全 文件、环境 与职业健康安全 整合的程序文件等,具体编号规则参见《文件、法律法规要求控制程序》。
第29条 制度文件的编号。
1.编号规则:
WYJS-□□□□-X□□-□□□□
部门代号 顺序号 发布年号
2.部门代号:以集团部门名称的前四个字拼音首大写字母表示。经营管理中心、工程管理中心、企业技术中心、财务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人力资源中心、企业管理中心、监督审计中心的的代号依次为“JYGL”、“GCGL”、“QYJS”、“CWGL”、“XZGL”、“RLZY”、“QYGL”、“JDSJ”。
3.文种代号:X表示文种代号,其中A代表“指令文件”、B代表“管理文件”、C代表“流程文件”、D代表“作业文件”、E代表“表图文件”。
4.顺序号:以两位或三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01,02等,可按逻辑顺序排布,也可按时间顺序排布。
5.发布年号:以公元纪年的四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如2011,视情况可省略。
第30条 文件发放前由文件发放部门提出文件发放范围,根据文件性质由相应一级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发放,其中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由企业管理中心拟订分发名单,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分发,同时做好文件发放记录。
第31条 外来行政文件统一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控制,集团领导批示后进行传阅或转发。其他外来的管理性文件由行政副总批准发放范围,行政管理中心执行发放,或由行政管理中心把法规、标准等文件的名称、代号书面或在OA办公平台上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购买收集。
第32条 国家、行业发布的有关建筑业法律法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图集,由集团企业技术中心把标准、规范、图集的名称、代号书面或在OA办公平台上通知有关部门、单位,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自行购买。地方发布的有关建筑业法规、技术、质量标准、规范、图集等由区域公司收集,报企业技术中心备案。
第33条 施工图、施工图会审纪要、工程变更设计联系单,由区域公司技术部负责管理。
第34条 新文件的发放如涉及到原有文件的作废,应在新文件发放后立即废止,且废止日期须按废止的相关程序予以保管或销毁。
第35条 集团发放的文件必须办理签收手续。由行政管理中心提供《文件发放登记表》(见附件1)和《文件回收登记表》(见附件2),交相关收文人签收。
第36条 文件的保存形式。文件可以以书面形式或电子版形式保存,以电子版形式保存应有备份。
第37条 文件的原件由行政管理中心负责保存,副本由各部门负责保存。
第38条 文件要分类保存,便于阅览。查阅和借阅文件程序参见《档案管理办法》。
第39条 当文件被毁坏、污染、脱色时,应重新领取新文件,同时交还原文件。文件丢失时,向文件发放部门重新申请领取新文件。
第40条 文件需要更改时,应由更改提出人或更改提出部门负责人填写《文件更改申请表》(见附件3),说明更改原因,对重要的更改还应附有充分的证据。
第41条 文件更改的审批,应由原审批部门审批,当原审批人不在职时,可由接替其岗位的人员审批。
第42条 文件更改批准后,由文件归口部门实施更改。
第43条 外来文件的更改应直接由相关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文件的有效性及时通知文件使用部门。
第44条 文件的更改/修订方式。
1.划改:当更改内容不多时,由更改部门下达更改通知单,写明更改内容,由文件使用部门(人)在相应位置上划改。
2.换页:当修改内容较多时,由文件发放部门对相应页重新打印后,与所有在用文件的相应页进行撤换,收回旧页。
3.换版:当文件需多处更改时,并经多次更改,影响使用时,由发放部门重印新版,进行更换。
4.文件更改次数以换页为准,局部划改可不作统计。换版则指文件整体换版,程序文件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单个文件换版。管理手册换版时,所有程序文件应随之换版。
第45条 文件版本修订状态。对于需要修订的体系文件、制度文件等,应在文件标头栏,按ISO9000标准标明文件的版本/修改状态,例如初版未修改文件的“版本/修改状态”为“A/0”,第4次修改后的“版本/修改状态”为“A/4”,第5次修改则需换版,“版本/修改状态”变为“B/0”。
第46条 作废文件从各使用现场收回后,由归口部门填写《文件销毁审批表》(见附件4),文件归口部门负责人批准后,统一销毁。作废的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经行政副总批准后销毁。
第47条 若因法律或积累知识等需要保存和参考而保留的失效或作废文件,必须作好作废或失效的标识。
第48条 本办法由集团企业管理中心、行政管理中心负责起草、修订与解释与监督执行。
第49条 本办法经集团高层经营班子会议审议通过,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50条 附件:(1)文件发放登记表;(2)文件回收登记表;(3)文件更改申请表;(4)文件销毁审批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