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总则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特制定本制度。
2. 出勤奖金
(1) 出勤奖金按点计算,每点20元,每月计分30点(600元)。凡本公司员工在公司工作每出勤一天给予1点。
(2) 凡员工于当月份内请假者,不论事病假均按下列标准扣减奖金。
① 请假1天扣7点(140元)。
② 请假2天扣14点(280元)。
③ 请假3天扣21点(420元)。
④ 请假4天扣30~31点(600~620元)。
(3) 全月份不请假、且轮休不超过2日者另加给全勤奖金8点(160元)。凡请假旷工(包括1小时)或轮休超过2日(逢有法定假日的月份得增加为3日)及星期日固定休息人员均不给加。
(4) 兵役公假、婚、丧、生育假:
① 身家调查、点阅召集、后备军人召集等出勤奖金照给。
② 动员召集教育召集及奉派受训20天以上者不予给点。
③ 婚、丧、生育假所请假日不予给点(如夸月者其全勤加给的8点只扣1次)。
(5) 工伤与国内公差出勤奖金照给。
(6) 旷工:每旷工1天扣10点(4小时以内扣5点,超过14小时按1天扣点)。
(7) 当月份请事病假累计4小时以内奖金不扣,超过4小时按1天扣点)。
(8) 为顾念员工确患重病必须住院(限公立或劳保医院治疗),情节特殊,其住院期间经取得医院证明者得予从轻扣点,即每住院1天扣发奖金5点,其余门诊仍按本办法第(2(条的规定计扣奖金。
(9) 星期例假及轮休、特休:
① 常白班员工星期例假日或排定轮休日奖金照给,但被指定加班而不到工者扣奖金10点。
② 已排轮休的人员除轮休日外如有不上班者应一律请假否则视作旷工。
③ 特殊休假必须于前一天下午5点钟提出申请经核准者,出勤奖金照给,事后(包括当天)申请者不准,视作事假论。
④ 应休未休的特别休假在年限届满后均按现支日资的1.6倍发给奖金,但中途离职者不予发给。
3. 全勤奖金
(1) 本奖金每季颁发一次,其给付日期为次月20日。
(2) 凡当季内未请假(包括年休假),迟到及早退者,按下列标准给予全勤奖金:
① 月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月薪÷30天×6天。
② 日薪:按当季最后一个月的日薪×6天。
(3) 颁发奖金前,人力资源部将名单送总经理核阅后公布。
(4) 新进人员如到期日恰为当季第1日者,奖金自该月份起计算,否则于次季第1日起计算。
(5) 当季服务未满3个月而离职者,不予计算奖金。
(6) 停薪留职期间不发此项奖金。
4. 年终奖金
(1) 本公司从业人员年终奖金的发给,悉依本办法的规定办理。
(2) 本办法所称从业人员以本公司编制内的人员为限。
(3) 奖金数额。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数额视公司当年度的业务状况及个人成绩而订。
(4) 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计算的范围。从业人员在年度内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年终奖金按其该年度内实际工作月数的比例计算(服务未满半个月者以半个月计,半个月以上以一个月计)。
① 准给特别病假或工伤假者。但因执行职务奋勇负责而致伤害,经专案签准其请假间得予发给的工伤假除外。
② 非受处分的停薪留职者。
③ 中途到职者。
(5) 离职从业人员于当年度年终奖金发给前离职或收停薪留职处分中者,不予发给。但退休、资遣人员服务已满该年度者,不在此限。
(6) 发放日期。每年度从业人员的年终奖金于翌年1月20日发给。
(7) 奖惩的加扣标准。从业人员在当年度曾受奖惩者,年终时依下列标准加减其年终奖金。
① 嘉奖一次:加发1日份薪额的奖金。
② 记小功一次:加发3日份薪额的奖金。
③ 记大功一次:加发10日份薪额的奖金。
④ 审戒一次: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⑤ 记小过一次: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
⑥ 记大过一次:扣减10日份薪额的奖金。
(8) 请假旷职的扣减标准。从业人员于年度中曾经请假或旷职者,其当年度的年终奖金依下列标准计扣。
① 病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② 事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
③ 婚假1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④ 丧假1日扣减1日份薪额的奖金,但因祖父母、配偶等丧亡请假在5天以内者,每日扣减1/4日份薪额的奖金。
⑤ 产假1日扣减半日份薪额的奖金。
⑥ 旷职1日扣减3日份薪额的奖金,旷职半日扣减1.5日份薪额的奖金。
(9) 奖金提拔。凡符合本办法第(4)项规定,工作不满1年者,其奖金按实际工作月数比例提拔。
(10) 扣款处理依本办法规定扣除的款额应缴回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