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本部门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负全面的领导责任,对公司总经理和环境保护部门负责。
2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和贯彻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增强环境保护意识。
3把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生产、经营管理轨道,做到环境保护管理与生产管理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使环境保护和生产经营同步发展。
4组织学习公司的有关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规章制度,并严格执行。
5参加本单位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会审及设计审查,监督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防止新污染。对不执行“三同时”规定或达不到“三同时”要求的工程项目,有权拒绝接收和使用。
6主持本单位环境保护管理、污染物治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并将调查报告及处理意见及时报送公司环境保护生产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