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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及时传达、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和指示。 (2)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组织指挥生产,发现返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者,应及时制止,并立即向领导汇报,同时通知安全技术管理部门共同处理。 (3) 生产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和事故时、要果断正确处理,防止事态扩大,并通知有关主管部门共同处理、 (4) 参加安全生产大检查,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及时在调度会上级予表扬或批评。 (5) 参加生产事故和其他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