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安全环保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5月02日

124常见违规违章现象

序号

违规违章现象

共性问题

1

凡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不系帽带、戴安全帽同时戴其他帽子的、穿拖鞋、高跟鞋、硬底易滑鞋的

2

高空、悬空、深井坑作业未按要求着穿,不系安全绳的

3

爆破员、安全员、电工、装载机司机、运输车司机、电焊工、混凝土工等特殊工种未持证上岗的

4

高边坡、基坑、高空脚手架等施工作业无防护网的

5

重点部位作业和危险区域无警示标语、标牌的

6

无安全检查记录或记录不完全的

7

施工点无安全员的

隧道

1

作业人员未佩戴防护用具的

2

洞内爆破作业,人员未撤离到200M外的安全地带

3

运输车辆人货混装的

4

施工人员有扒车、追车行为的

5

按照规范,隧道作业环境超标未开启通风设备的

6

洞口、井口的施工区未设置消防器材的

7

洞内及各洞室存放燃油料及其他易燃易爆物品的

8

洞内明火作业、取暖的

9

台车围栏低于1m,跳板、梯子未安装牢固的

10

洞内机料堆放混乱的

11

初期支护、二次衬砌未及时跟上的(根据围岩类别决定)

12

无监测设备、无监控量测数据的

13

无实施测毒措施的

桥梁

1

机具、机料等堆放在基坑边坡2米内构成安全隐患的

2

起重机吊物,起重臂下站人的

3

起重机超负荷调装的

施工用电

1

电力线路架设零乱、不牢固

2

电源线老化、绝缘损坏、接头处无包扎的

3

配电箱无漏电保护装置

4

使用花线或劣质电线

5

高空带电作业无人监护的

高空作业

1

高空作业中物料堆放不当、抛投的

2

进行钢筋绑扎和安装钢筋骨架高空作业时,未搭操作平台和挂安全网的

3

安全绳打结的、将钩直接挂在安全绳上使用的

4

作业人员酒后作业、机械设备带病作业的

5

未设有效防护双层作业的

6

脚手架用劣质材料的、无防护网的

爆破作业

1

雷管、炸药同时同地进行装卸作业或混合存放的

2

民爆器材用人、自行车、摩托车、三轮车、畜力车、翻斗车及各种拖车运输的

3

运输爆破器材的车,未盖好篷布、未捆扎牢固、未关严车厢栏板的

4

使用无合格产品检验证的爆破器材的

5

违章、违规装药放炮的

6

路基工程施工或挖孔桩在夜间放炮、雾天放炮的

7

未设立爆破安全警戒区、张贴安民告示、放置警戒牌、设立固定和流动警戒哨,定时鸣哨警戒,爆破员、安全员等人员未到位放炮的,未在规定时间内取消张贴安民告示的

8

爆破余药当日未用完,在工地过夜或私存炸药的

9

将火工品带入生活宿舍区的

10

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私自租借爆破器材的

11

装卸爆破器材无专人负责

12

分别运输雷管、黑火药、硝化甘油类炸药时,装车高度未低于车厢10cm,车厢底部未铺软垫,雷管或炸药倒置或侧放的

13

工地民爆器材库房条件、民用爆破器材配装不符合规定的

土石方工程及地基与基础开挖

1

开挖的土石方堆放距离坑、槽80cm以内的,堆放高度超过1.5m的

2

深坑、深井作业未采取通风和测量措施的

3

挖孔桩、成孔桩无防护措施的

4

挖孔桩、成孔桩井口未超出地面30CM的

5

井下施工人员无防护措施的

6

提升设备使用手摇式的

7

施工便道不安全,出现坍塌现象并失稳未及时处理的

8

环保、水保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的

9

高边坡施工方案未按规定程序上报和未按批复方案施工的,未设观测点并未按要求观测且无记录的

10

弃渣场未设挡土墙,对交通道路、民房或其他生态环境造成安全隐患的

模板工程

1

安装、拆卸5米以上的模板,未搭脚手架、设防护栏杆、上下同一垂直面操作的

2

钢模板、工具、配件运送时乱扔投的

其他

1

办公、生活、工区选址在不安全地带的

2

办公、生活、工区居住地未设置灭火器材及设备的

3

自行设立油罐箱存在安全隐患的

4

野外施工现场明火取暖烧荒的

5

凡未列入安全隐患的

6

资料未按时上报的

 

 

 

第三章  环保监理细则

 

环境保护是我国一项长期的基本国策。为了正确处理好环境保护与施工带来的矛盾,根据国家和江苏省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及省高指结合总监办在监理实施过程中的实际情况,加强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本施工项目《环境保护监理实施细则》。

2.1环保监理的依据

1 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

2 国家有关资源环境保护法规。

3 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规。

4 国家有关环境质量保护法规。

5 国家有关水土保持法规。

6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7 本细则适用于正在履行监理职责的总监办、驻地办、以及施工单位。

2.2总监组织领导机构

1 建立环保体系,配备环保专职监理,建立相应的机构,负责对施工合同段的环境保护进行监理、监督工作。

2 环保监理工程师,负责所辖各合同段施工单位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监理工作要求,制定项目环境监理实施方案,加强对施工过程中水土环境保持工作的动态监控。

3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是环境保护措施责任的落实者,合同段项目经理是所施工路段环境保护的具体实施人,各合同段项目部应依据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结合工程实际,制订详细的环境保护实施细则,采取有效措施把环保工作落到实处。

2.3环保监理工作程序和方法

公路施工期环保监理工作实质上就是对施工活动过程中的环保管理工作,必须与整个施工组织管理紧密结合。要以法制观念强化工程管理人员的环保意识,使环保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合理化。

根据总监办所辖施工合同段的施工期及工程特点,环保监理工作的程序和方法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环境保护措施报告表

此报告表要求承包人按东莞市环保部门的要求编制,报告表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各单项工程开工申请表同时呈报。

报告表的编制,要求承包人依据国家各项有关环境保护法规、政策、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或环境行动计划提出的环保措施,针对施工活动的具体内容,提交承包人在施工组织管理过程中的环保承诺。报告表由监理工程师审核,随总体施工组织设计或单项工程开工报告一同批准实施。

2 环保措施实施情况的核查

通过定期不定期、经常性地对施工现场进行核查。检查承包人在环保措施报告中承诺的各项环保措施是否得到落实和执行,该检查结果要有文字记录备案,作为工程竣工验收的考核内容。

3 施工现场环境监测

对施工现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环境监测,并及时将监测结果通报承包人和驻地监理工程师,以便双方能够掌握施工现场环境质量动态情况,及时调整环保监控力度,同时也是施工现场执行环保措施的客观评价。

2.4施工环境保护监理 

2.4.1施工准备阶段

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是否按设计文件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环境保护措施,审查合格后方可同意工程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巡视、旁站中随时检查施工单位制定的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检查的主要内容有:

1 是否落实了施工环境保护责任人;

2 是否对施工人员进行了环保教育;

3 施工场地的布设是否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4. 职业危害的防护措施是否健全;

5. 施工现场(含临时便道、拌和站、预制场等)和料场等是否洒水防尘;

6. 是否按有关要求采取降噪措施;

7. 材料堆场设置环境的合理性及采取措施减少运输漏洒情况;

8. 施工废水、渣土、生活污水、垃圾的处置是否合理;

9. 是否按照批准在拟定的取弃土场取弃土,取土结束后是否采取了有效的排水防护和植被恢复措施。

2.4.2临时设施的环保要求

1 供水

生活用水必须符合国家有关饮水标准的要求。

2 生活污水

(1)临时驻地必须建有化粪池或其它能满足使用要求的系统,并予以管理、维护直至合同终止。此化粪池或系统,以用于汇集与处理由临时驻地的住房、办公室、及其它建筑物和流动设施中排放的污水。

(2)污水处理系统的位置、容量与设计均应能够满足正常使用的要求。

(3)每一处临时施工现场均应备有临时污水汇集设施,对拌和场清洗砂石料的污水应汇集处理回收利用,不得排出施工现场以外的地方。

3 垃圾处理

(1)临时驻地产生的一切垃圾必须每天有专人负责集中清理处理(可与当地有关部门联系定期运至指定的垃圾处理场),临时施工现场产生的施工垃圾必须随当日作业班组集中清理处理,以保证作业现场保持整洁卫生。垃圾管理工作直至工程竣工交验后为止。

(2)修建临时工程应尽量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损害,在竣工拆除临时工程后,应恢复原来的自然状态。

4 控制扬尘

(1)拌和场:对可产生扬尘的细粉料拌和作业,应在其作业现场设置不影响拌和材料的喷水嘴装置洒水,以使作业产生的扬尘减至最低程度。

(2)运输:对易引起扬尘的材料运输,运输车辆应备有帆布、盖套及类似的物品进行遮盖。

(3)施工便道应保持潮湿,不致扬尘起灰。

(4)料场:对易引起尘害细粉料堆应予遮盖或洒水措施处理。

5 噪声控制

机械噪声对附近居民的影响超过国家标准规定时,应采取降噪措施或调整作业时间或调整施工机械,以保证居民能够有安静休息的环境。

2.4.3施工实施阶段一般规定

1 如发现施工中出现违反有关环保规定、未按合同要求落实环保措施的情况,监理工程师应书面指令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签发《工程暂停令》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2 施工中发现文物时,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保护现场,并报告有关部门和建设单位。

3 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施工单位依法取得砍伐许可后方可按照砍伐许可的面积、株数、树种进行砍伐,并注意保护野生动植物。

2.4.4取(弃)土场水土保持措施

1 取土场

(1)对于取土场形成的裸露边坡,在工程防护的基础上,尽可能创造条件恢复植被,这不仅能控制水土流失、维护坡面稳定、保护工程,而且对生态环境改善具有重要意义。

(2)对取土场坡脚易受水流冲刷的地方,应采取工程护坡。工程护坡措施主要有干砌片石护坡、浆砌片石护坡、混凝土块护坡等多种形式。

(3)为防止取土场裸露坡面受到上游来水冲刷,在取土场坡顶以外应设挡水土堤,拦蓄来水。在取土场中间平台和坡脚设排水沟,排除坡面径流,中间平台排水沟内的水通过边坡急流槽排至坡脚排水沟,最后排入河道。    

(4)取土场整治: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恢复植被,在取土场结束后,应在土地整治后,进行覆土造地。

2 弃土场

(1)弃土场采用削坡开级防护措施,边坡采用植物防护,一方面固土保水,另一方面起到恢复地力的作用,在地形坡度较大的弃土场,应修筑拦土坎或拦渣坝,以防止弃土场底部水土流失。

(2)为防止雨水直接冲刷弃土坡面,坡面设坡度向放坡导流。为汇集山涧水,弃土场设置排水沟、急流槽和消力池,将流水引入坡底排水沟中。弃土场横坡上设梯形边沟,将山坡水截入沟中。急流槽砌筑在弃土场坡面上,按原阶梯状用浆砌片石砌筑槽底部,并利用其阶梯状坡面消能。消力池部分接天然沟,池底坡度按实际情况设置。

(3)弃土场改造:在弃土场堆置达到标高后,为充分利用土地资源,恢复和改善土地生产力,应对其进行整治利用。整治后的土地可通过种植树木和播种草籽,改良土壤。复垦后可作为农业、林业和牧业用地。

2.4.7景观、生态防护措施

1 保证农田排灌及排洪渠系的畅通

严格按要求完成各类渠系的施工,确保排渠系的恢复时间。

2 保护现有植被与农业用地

施工单位要管理好施工车辆和人员,应严格按设计施工便道通行,防止土地占用范围扩大,更不允许随意毁坏林木、碾压农作物。

3 在农田附近减少扬尘

在农田段施工应减少施工扬尘,定时洒水,以减少对农作物的影响而带来不必要的纠纷。

4 按设计要求堆放工程弃渣

 

 

应严格按设计要求指定地点堆放工程弃渣,在工程结束后,做好包括料场、弃方在内的各类施工迹地的恢复工作,对于控方较深的料场合理平整,对于堆方弃渣要控制高度,严禁超高堆放,以免影响景观和绿化规划的实施。

 

                                                            2011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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