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06月09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规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流程,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过
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将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 影响降到最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可 能、将要或已经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需要紧急处置的偶发事件。
第三条:公司对于突发事件的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行的原则,区域内各 公司必须做好日常预防工作。
第二章 突发事件分类及级别 第四条: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事故、员工或其他人员饮食安全、传 染病等事故。
(四)媒体事件:主要包括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可能、将要、或已 经对公司的不实产生不利影响的采访或者报道。
(五)其他事件:主要包括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单位为实现合法或非法目的,采用非 法手段扰乱公司经营等。
第五条 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 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 1 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 万元(含 1 万元)但小于
5 万元的事故;
(三)重大事故:是指造成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5 万元(含 5 万元)但小于
10 万元的事故;
(四)特大事故:是指造成死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 10 万元(含 10 万元)的事 故。
(五)本条款所称的“直接经济损失”是指因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及善后处理支出的费 用和毁坏财产的价值。具体统计如下:

1、人身伤亡所支出的费用:包括医疗费用(含护理费)、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 济费用和停工工资等。
2、善后处理费用:包括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 故罚款和赔偿费用等。
3、财产损失费用:包括固定资产损失和流动资产损失。


注:保险公司的赔偿不能冲减直接经济损失费用。
(六)依据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对伤亡程度进行如下分类: 一、轻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 105 个工作日以内者,但未到重伤程度的。
二、重伤:指职工负伤后休息超过 105 个工作日的失能伤害。 三、死亡
第六条:对于本管理办法所规定的突发事件,无论等级必须全部要上报区域公司,由 店面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在事件发生 2 小时内必须通过电话方式(可附带邮件)上报 信息,对于突发事件的上报等级:
(一)一般事故,店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 程、法务、财务、XX等),由管店总分级别再做上报。
(二)严重事故,店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片区总经理及相关支 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由片区总经理分级别再做上报。
(三)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店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电话报告给管店总、片区 总经理、大区总经理及相关支持条线部门(工程、法务、财务、XX等)。
第三章 组织体系及职责 第七条:公司对突发事件的处置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快速反应、协同应对的原
则。
第八条:为提高处置突发事件效率,突发事件的组织领导按照公司现行经营管理体制 确定。其中:
(一)店面总经理在区域公司在未派员直接处置前为突发事件处置现场的第一责任人, 如区域公司明确另有指派的,被指派人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负责收集、汇总、向上 级汇报事件相关信息,执行区域公司及上级领导做出的处理决定,最大限度的减小人员、 财产损失,以及消除事件对公司的影响。
(二)管店总为所管辖片区发生突发事件后的直接负责人,负责根据突发事件的等级

理汇报。
(三)区域其他部门负责人为突发事件处置的共同负责人,负责在突发事件发生后对 事故发生店面提供全面支持。 第九条:XX大区的各店面和部门都有义务对遭受事故的 店面和部门提供自己能力范围内的援助,接到上级领导和其他部门协助要求和请求后,各 个部门应当在第一时间做出反应,立即配合支持相关店面和部门处理突发事件。
第四章 工作程序 第十条:各店面要加强自身事故隐患的排查,设定专岗专人落实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做好日常预警、预防,尽量避免突发事件的发生。 第十一条:各店面要根据当地可能存在的不可避免的事故做出提前的预防工作,如暑
期防火、汛期防雨、春秋防风、冬季防暴雪等,对可能损坏的基础设施等进行必要的加固, 对员工进行必要的事故自救演练等,尽量做到防患未然。
第十二条:突发事件发生后,作为事故发生店面或部门的负责人,店总经理(或部门 经理)应当在事故发生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汇总上报并做好现场处置工作。在店总经理(或 部门经理)不能或者怠于行使职权、怠于汇报,副总经理或XX经理负责人可以直接向管 店总汇报情况并组织力量做好现场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管店总得到突发事件汇报信息后须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并根据事故等 级迅速做出处理或者第一时间向大区总经理汇报,同时管店总应当将信息通报给负责提供 支援的工程、法务、财务、XX等部门,安排各部门协调配合,解决处理突发事件,必要 时召开紧急会议研究处理方案。
第十四条:如遇突发事件管店总或第一责任人因紧急原因确实无法第一时间赶到事故 现场的,应当保持通讯畅通,及时采用各种方式提出处理意见并待其他紧急工作处理完毕 后及时到达事故现场处理。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五条:处罚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一)店面做好日常事故预防工作是减少公司损失的必要工作,事故处置结束后,经 调查系店面日常预防管理不到位等自身原因造成的。
(二)对于事故发生后,店面总经理或第一责任人故意谎报、漏报、隐瞒事故情况, 上报虚假信息,怠于处置突发事件的。
(三)其他(工程、法务、财务、XX等)配合部门在得到信息通报和援助命令及请

求后,怠于配合协助的。
(四)对于在事故发生和事故处置过程中存在违法行为的员工。
(五)违反本制度及《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其他条款规定的。 第十六条:具体罚则参照《安全责任事故处理规定》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涉
及刑事责任的,将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各公司相关责任人的经济处罚,由各公司财务部负责,在处罚决定下达 3
日内,全额上缴区域公司财务部,同时将收款凭证复印件报区域XX部备案。
第十八条 本规定自 2014 年 9 月 23 日执行,由XX大区XX部及网络发展部负责解 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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