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科学实验的正常进行,使获得的科学实验数据规范有效,同时保证实验操作人员和实验室设备财产的安全,对进入药剂学系实验室的相关人员(包括本科见习生、研究生、进修生、外来人员、教师等)进行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特制订药剂学系实验室安全知识培训大纲。
通过培训大纲中涉及的各方面的安全知识学习,通过安全知识测试,按学院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由学院颁发准入证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工作。
一.实验室基本工作规则和安全知识
1.药剂实验室工作规则
1.1 拟进入实验室的人员首先应由相关负责老师介绍药剂实验室和药剂实验的基本情况,了解药剂实验室分布、相关负责人、职能、运行情况,初步了解常见药剂实验内容和潜在危险。
1.2实验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北京大学实验室安全管理办法》和《北京大学药学院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工作,实验过程中应保持肃静,集中思想,认真操作,仔细观察,积极思考,如实记录。
1.3爱护国家财物,正确使用实验仪器、设备。若损坏了仪器、设备要向管理人员报告,填写报损单后按规定手续到实验室换取新仪器。
1.4 精密仪器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使用,发现仪器有故障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向管理人员报告。
1.5 重大仪器和特殊仪器实行培训考核制,考核通过后方可使用。使用应严格遵守特殊仪器使用规章制度和仪器操作规程。
1.6 药品应按规定的量取用,已取出的试剂不能再放回原试剂瓶中,以免带入杂质。取用药品的用具应保持清洁、干燥,以保证试剂的纯洁和浓度。取用药品后应立即盖上瓶盖,以免放错瓶塞,污染药品。
1.7 实验中要保证器皿清洁,保持实验台面清洁整齐,实验后仪器、药品放回原处。
1.8禁止在实验室留宿,禁止在实验室进食。
2.药剂实验室安全知识
2.1 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实验室
及培训,了解用水、用电安全知识。
2.2掌握灭火器、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和设置地点,了解本实验室的逃生及疏散路线。
2.3发现楼内任何地方有危害安全的人、事、物等,必须立即向有关人员反映,并做紧急处理。
2.4禁止向水槽内投放火柴、纸片、碎玻璃等物品;禁止向水槽或卫生间下水道倒入有机溶液、浓酸、强碱等;注射器针头和玻璃碎屑应按规定放置于专用容器,再行统一处置。
2.5动物试验原则上只能在医学部实验动物部完成,因特殊情况需在药剂实验室饲养和(或)实验时,最长不得超过3天;实验动物及时实验,尸体及时处理。
2.6药剂系实验室不得进行放射性实验。
2.7涉及致病性微生物的实验应严格遵守生物安全性实验操作规范,相关区域和物品贴上警示标志。
2.8实验室产生的废液按“北京大学医学部实验室废旧试剂、固体废物处理实施细则”处理。
2.9注意节约用水、用电,严格遵守安全、防火制度,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负责检查水、电、气的安全,关好门窗。
3.常见事故的预防和处理
实验过程中,应该根据实验内容,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
3.1着火的预防及处理
着火是化学实验室里容易发生的事故。大多数着火是由于加热或处理低沸点有机溶剂(如乙醚、石油醚、乙醇、二硫化碳、苯、丙酮等)时操作不当引起的。为预防火灾,应遵守以下几点:
(1)实验室不能保存大量易燃溶剂,少量的也必须密封,不能用敞口容器盛装易燃物,易燃物必须放于阴凉处,并注意远离火源、暖源及电源。
(2)使用或倾倒易燃药品、挥发溶剂时必须熄灭火源,不能用明火直接加热易燃性溶剂,应根据实验要求及易燃溶剂的特点选择合适的热源(如水浴、油浴、电热套等),远离明火。
(3)在蒸馏或回流易燃液体时,为防止暴沸及局部过热,瓶内液体不能超过瓶容量的 2/3,加热中途不能加入沸石或活性炭,以免液体暴沸冲出着火。操作时实验人员不得离开。
(4)使用氧气瓶时,不得让氧气大量溢入室内。在含氧量约25%的大气中物质的燃点比在空气中低得多,且燃烧剧烈,不易扑灭。
实验室如果着火,应沉着镇静及时地采取措施,防止火势蔓延。首先立即切断电源,移开未燃着的有机物和易燃易爆物,然后,根据火势大小采取不同的扑灭办法,并及时报告。
化学实验室一般不用水灭火!因为水能和一些药品发生剧烈反应,用水灭火时会引起更大的火灾甚至爆炸,并且大多数有机溶剂不溶于水且比水轻,用水灭火时有机溶剂会浮在水面上,反而扩大火场。化学实验室常用的灭火器材主要有沙箱、灭火毯、二氧化碳灭火器和泡沫灭火器等。
二氧化碳灭火器是化学实验室最常见最安全的-种灭火器。灭火器内贮有压缩的二氧化碳气体。使用时,一手提灭火器,一手握在喷二氧化碳的喇叭筒把手上(不能手握喇叭筒以免严重冻伤),打开开关,二氧化碳即可喷出。这种灭火器灭火后危害小,特别适用于油脂、电器及其他较贵重仪器着火时的灭火,但不能扑灭金属着火;泡沫灭火器是由NaHCO3与Al2(SO4)3溶液作用产生Al(OH)3和CO2泡沫, 灭火时泡沫把燃着物包住,与空气隔绝而灭火。因泡沫能导电,不能用它来扑灭电器着火,且灭火后污染严重,火场清理麻烦。因此,除非不得已最好不用。
使用任何灭火器灭火都要从火的周围开始向中心扑灭。
地面或台面着火,如火势不大,可用淋湿的抹布或细砂灭火;对容器中发生的局部小火,可用石棉网、表面皿或湿抹布等盖灭;身上着火,切勿在实验室内乱跑,化纤织物最好立即脱除,一般小火可用湿抹布、石棉布等包裹使火熄灭。若火势大,可就近打开水龙头用水浇灭。
3.2爆炸的预防及处理
实验时,仪器管路堵塞或装配不当;减压蒸馏使用不耐压的仪器;违章使用易爆物(如硝酸盐、重氮盐、叠氮化物,芳香族多硝基化合物等);反应过于猛烈,难以控制;易燃易爆气体大量逸入空气中,以上情况,都有可能引起爆炸。为防止爆炸事故,应注意以下几点:
(1)取出的易燃易爆试剂药品不得随便倒入储备瓶中,更不能倾入下水道,否则有爆炸的危险。
(2)常压操作时,切勿在封闭系统中进行加热或反应。反应进行中,要经常检查装置各部分有无堵塞现象。
(3)做减压实验时,应使用防护屏或戴防护面罩
(4)使用和制备易燃易爆气体(如H2、乙炔等)时,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附近不得有明火。 H2在点燃前必须检验纯度;银氨溶液不能久存,因久置后也易爆炸;使用乙醚时,不能有过氧化物存在,如发现有过氧化物应立即用硫酸亚铁除去;对易爆固体,如苦味酸金属盐、三硝基甲苯、某些强氧化剂及其混合物等,不能重压、撞击或研磨。
3.3中毒的预防及处理
化学药品均具有不同程度的毒性,产生中毒的原因主要是皮肤、呼吸道或伤口接触有毒药品。为防止中毒,应注意以下几点:
(1)产生有毒有刺激性气体的反应必须在通风橱内进行。
(2)有毒药品不能接触皮肤、五官或伤口。不允许用手直接取固体药品。
(3)实验后应将残液倒入废液杯中,不能随意倒入下水道,以免污染环境。
(4)严禁在酸性介质中使用氰化物。
(5)金属汞易挥发,可通过呼吸进入体内,逐渐积累而引起慢性中毒,故不能将汞洒落在台面或地上,或直接暴露于空气中。一旦洒落,必须尽可能收集起来,并用硫磺粉盖在洒落的地方,使之转化成不挥发的硫化汞。
(6)禁止用口吸吸管来移取有毒或有腐蚀性的液体,不能用鼻子直接闻气体,应用手向鼻孔扇入少量气体。
(7)实验室内禁止吸烟和进食,禁止赤膊,穿拖鞋。
注:实验中一般药品碰到手上,可用大量水冲去。
3.4化学灼伤和割伤的预防及处理
皮肤接触了高温(如热的物体、火焰、蒸气)、低温(如固体CO2、液氮)和腐蚀性物质(如强酸、强碱)等都会造成灼伤。因此实验时要避免皮肤与上述能引起灼伤的物质接触,取用腐蚀性化学药品时,应戴橡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实验中如被酸或碱灼伤,应立即用大量水冲洗;酸灼伤用1%的碳酸氢钠溶液冲洗;碱灼伤则用2%的醋酸或1%的硼酸溶液冲洗,最后用水冲净。严重者还要送医院处理。
如被灼热物烫伤,应立即将伤处用水冲淋,在伤处涂以正红花油,然后擦一些烫伤软膏。若烫伤严重,应马上送医院处理。
在切割玻璃管或向塞子中插温度计、玻璃管等物品时很容易发生割伤:切割玻璃管后,玻璃管的锋利切口必须在火中烧圆,管壁上用水或甘油润湿后,用布包住用力部位轻轻旋入,不能大力强行连接。一旦发生割伤,若伤势不重,应先取出伤口上的碎片,用蒸馏水冲洗伤口并挤出一点血,涂上红汞水或贴创可贴。如割伤严重出血多,应先止血,托高出血部位,马上送医院处理。
二、北京大学特殊危险试剂购置和安全使用管理规定
1.特殊安全试剂购置
参考药学院网站:安全信息 / 学校管理规定 / 精神与麻醉药品、剧毒与爆炸品、易制毒药品的采购流程
2.特殊安全试剂储存和使用
2.1特殊安全试剂包括高度易燃、易爆、强腐蚀、麻醉和精神试剂药品等。
2.2特殊安全试剂应并标注名称,存放在专用库房和专用柜台,由专人负责保管。储存化学品的房间应保持阴凉和空气流通,并避免一次贮存过多的危险化学品。
2.3易燃化学品宜存放于通风良好的试剂柜中。房间内禁止吸烟、点火及使用电热器。应配备适当的灭火设备。普通冰箱的温度调节阀及门阀在操作时经常会产生火花,可能引燃挥发的易燃液体蒸气,因此易燃且具有挥发性的液体不得存放于普通冰箱中。
2.4挥发性液体应贮存于阴凉和远离日照或热源的地方,且不应盛满整个容器。
2.5对可能因相互作用而产生气体、火焰或爆炸的化学品,必须分开存放。
2.6危险化学品不应放在高处,以避免取用时容器坠落发生意外。存量较多的浓硫酸、硝酸、氢氯酸、氨水及易燃液体,应尽量存放在接近地面处。
2.7高活性的化学品须存放于适当的浸盖液内,防止与空气接触产生化学作用。不同的高活性化学品不宜放在同一个物品架上,以免混淆。装有高活性化学品的容器应增附一个标签,标明容器内浸盖液的名称,定期检查容器,确保浸盖液适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