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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负伤者或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单位负责人或当地村委会。 二、单位负责人或村委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报告镇安监部门和上级主管部门。 三、镇安监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上报区安委办,并通报镇党委政府办公室。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台账。 五、每月28日统计当月安全生产事故情况,填写《赫山区安全生产事故统计报表》报区安委办。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瞒报、虚报或迟报伤亡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