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网点安全保卫工作规程

  
评论: 更新日期:2018年10月01日


        第四十条  运钞车停靠分支机构进行装卸款箱作业时,应遵循以下操作规范:
           (一)运钞车必须停靠在电视监控能照到的范围内,有院落的应停靠在院落内,将大门关闭上锁,并在有监控录像范围内进行装卸款箱。出入库完毕后,再打开大门起运。
           (二)按照“先观察,后下车”的原则,确定无可疑情况后,押运组长下车,另一名押运员听押运组长口令下车。
           (三)两名押运员下车后应手持自卫武器,分别站于车辆后两侧,背对车厢守卫装卸门,与车厢呈八字形的角度,使驾驶员能从反光镜中看清楚押运员站立的位置,两眼注意观察周围的情况。  
           (四)驾驶员要坚守岗位,押运期间做到“人不离车,车不熄火”,并负责车门锁的开、关及停车期间的报警和通讯联络工作。
           (五)接送款箱交接时,随车押运组长和另一名押运员直接进入营业室内有监控录像下,进行款箱清点,办理交接手续。款箱交接完毕,押运人员到达车厢后侧,打开车门装御。随车押运组长锁定车厢保险门和车厢装卸门,检查安全后,两名押运员交替掩护同时上车。
           (六)对款箱从车上卸下后,押运员应将款箱送入营业室柜台内,有监控录像下进行交接登记签字完毕,确认一切正常后方可上车离开。
        第四十一条  押运途中遇公安等部门检查时,应主动出示免检证或专运证等证件,请求及早放行,严禁检查人员上车检查押运物品。
        第四十二条  长途押运或运送大宗现金、金银有价单证等物品时,押运公司应加派护卫车,增派押运人员。
        第四十三条  押运途中由于特殊原因必须停车时,要注意选择视野开阔的安全地段,避开繁华市区和治安复杂地段,停车后押运人员必须做好警戒工作。
        第四十四条  押运任务完成后,运钞车必须迅速返回单位,及时交回押运武器,办理交接手续。
        第四十五条  运钞车驾驶员应自觉遵守交通规则,严禁酒后驾车,保持中速行驶,途径乡村、闹市及路面情况不良时,应减速行驶,不开“英雄车”。自觉遵守押运制度,切实做好车辆保养,确保平安出车。
        第六章  自助服务场所安全工作规程
            第四十六条  自助服务场所的安全防范设施必须落实分支机构安全员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护保障制度,安全员每天不少于三次不定时的逐项检查和登记(要求用安全员本人的卡进行取款,并将小票贴在登记簿上备查),一旦发现运转异常,应及时采取措施恢复至正常状态。
            第四十七条  自助服务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的日常运行维护保障,采取社会化外包方式的,必须与社会专业维护单位签订服务合同,落实各自责任。相对要求如下:
            对自助服务场所安全防范设施的质量问题或系统故障,相关
        维护保障服务单位应建立 365 X 24 小时的维修响应机制,严格做到:
            (一)影响系统或设备正常运行的故障,必须在接到通知后
        的4个小时内赶到现场,1小时内完成修复。对一时不能恢复正
        常工作的,必须采取临时应急措施(提供备用设备等)确保使用;
            (二)尚不影响系统运行的设备故障,在接到通知后,必须
        明确到达现场维修时间(24小时内),并在该时间段内修复设备
        故障。如果不能修复的,应提交具体维修计划,报上级部门批准
        认可。
            (三)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或维护保养期内维修响应不
        及时、技术能力差的外包单位,可采取必要的处罚措施,直至取
        消其服务资格。
            第四十八条  入侵紧急报警系统早晚布、撤防密码应定期(每月一次)更改,操作人员更换密码必须及时更新,布、撤防密码不得外传和记录,防止泄密。
        第四十九条  自助银行中的自助设备为前装填式时,应采取措施,在现金装置期间,对自助银行的出入口实施控制,须有二人以上担任警戒。
            第五十条  远程监控中心值班人员应每天对自助服务场所远程监控设施进行巡检,重点检查图像和声音同步传输效果及现场设备运行状况。对时间偏差超过范围的录像设备进行校时,并做好相应的检查记录。
             第七章   电视监控设备管理工作规程
             第五十一条  电视监控运行管理按照《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电视监控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陕农信发(2008)96号)执行。各网点安全员必须遵守以下规定:(1)每天营业前应对监控设备进行检查,查看监控设备运行和录像画面范围是否正常。(2)每天营业终了应对当天的录像资料进行抽查回放,发现监控设备运行异常、图像及显示时钟存在问题等,应立即向上级行保卫部门报告解决,并认真填写监控设备运行日记录。(3)平时不查看画面时可将显示器关闭,需要看图像时再开启,以延长显示器的使用寿命。(4)禁止随意在防弹玻璃上张贴各类公告、宣传画或柜面上摆放大型盆景等物品,以兔影响电视监控的图像。(5)监控设备不得挪作它用。
            第五十二条  对监控设备进行下列操作时需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日记录》上登记:(1)开启和关闭监控设备时。(2)每天营业前和营业结束监控设备运行、图像检查情况。(3)停电或维修监控设备时。(4)监控设备出现故障时。(5)查阅调看录像时。(6)非本网点调阅(提取)录像资料时。(7)有需要说明的特殊图像资料等。
            第五十三条  调阅录像资料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凡因业务问题需要调看录像资料的,须经分支机构负责人同意,并且先由分支机构负责人(或指定他人)查看,然后再由当事人或顾客阅看,以便及时消除顾客疑虑,但严禁顾客进入营业室阅看,查询结束后,需在《监控设备运行情况日记录》上进行登记。(2)涉及治安、冒领、诈骗等案件需要调阅、借用、翻录像资料的,须报本行保卫部同意或到保卫部调阅。(3)录像资料一律不得私自外借。
            第五十四条  分支机构使用数字录像机的,录像方式和时间是自动设置的,不需要分支机构每天开关机,监控录像资料保存时间不少于30天,期满后方能重复使用,重要资料另作备份保存。但分支机构应每天进行录像时段查阅,并检查电源、摄像机、录像机等监控设备的工作是否正常。监控设备室夏季温度应保持在20-25度范围,以减少设备故障。
             第八章  通勤门的使用管理工作规程
            第五十五条  分支机构通勤门平时保持锁定状态,出入通勤门时不能同时开启两道门。进出通勤门应注意观察,防止有外人尾随。出入门后应立即将门锁定。
        第五十六条  分支机构大门、通勤门、营业室偏门钥匙、二道联动门密码的保管要求:(1)人员变动时办理交接登记手续。(2)掌管钥匙人员调离本行要及时更换门锁。(3)不得交给执勤保安掌管。(4)不得随意乱放,严防丢失偷配。
        第五十七条  互动联锁门匙卡的管理。
        (一)互动联锁门的机械钥匙(铁制普通钥匙)和电子智能卡是开启互动联锁门的主要工具,加强对钥匙卡的管理,对充分发挥互动联锁门的防盗功能至关重要;
        (二)钥匙卡的领用;
        互动联锁门由供应商安装调试完毕后,根据网点人数情况,同供应商领用机械钥匙和电子智能卡。机械钥匙的数量一般固定为三套(内外门各一把),电子智能卡每个内勤人员各一张。
        (三)钥匙卡的登记;
        各网点内勤人员领用互动联锁门机械钥匙和电子智能卡后,要及时登记《互动联锁门匙卡领用登记簿》,登记内勤人员领用匙卡的时间、数量、移交和接交情况;本行保卫部登记全辖各网点领用匙卡的情况,做为每次安全检查的依据。
        (四)钥匙卡的保管;
        (1)三套机械钥匙:一套由分支机构主管会计领用,保管,在互动联锁门处于停电等紧急状态时应急备用;一套由分支机构负责人保存备用;另一套交本行保卫部统一保存;
        (2)智能卡由领用登记的各持卡人自行保管,在领用时,由安装商设定操作密码,操作密码只限本人知道,严禁将密码打印在卡上或互相告知;
        (3)机械钥匙和智能卡视同金库及保险柜钥匙保管,下班后连同保险柜、金库门等钥匙全部要入柜上锁保管,严禁随身携带,以防丢失。
        (五)互动联锁门的紧急双开功能是遇到火灾等紧急情况时使用,除上述情况外,严禁使用“紧急双开”功能;
            (六)分支机构负责人至少每周对互动联锁门的性能、使用情况以及钥匙、智能卡的领用、登记、保管和使用情况检查一次,保卫部和其他部门实施安全检查时,必须对互动联锁门的匙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认真的检查;
        (七)内勤人员要按规定操作,如出现故障,应及时向本行保卫部报告,保卫部尽快联系维修人员或采取其他应急措施,严禁私自维修。
        第九章  自卫武器使用管理工作规程
        第五十八条  分支机构配置的自卫武器是专为临柜、守库、押运时作防范之用,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调用、借用和移作他用,除执行押运任务外,不准带出网点以外。
        第五十九条  严格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实行“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并按规定办理领用、交接手续。
        第六十条  寄库分支机构,下班后,必须妥善保管好自卫武器,防止丢失、被盗。
        第六十一条   临柜、守库、押运人员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时,可以使用自卫武器:
        (一)遇到犯罪分子袭击,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二)国家和集体财产遭到暴力威胁,非使用自卫武器不能制止时;
        (三)为保护国家和集体财产与犯罪分子搏斗时;
        (四)依法协助公安机关抓捕或制服犯罪分子时。
        第六十二条  在使用自卫武器制止犯罪行为时,应当以制服对方为限度,当对方的犯罪行为得到制止时,应当立即停止使用。
        第六十三条  对非法和私自使用自卫武器,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从重处理,情节严重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加强对自卫武器的管理。分支机构负责人要经常性地对自卫武器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章   消防安全工作规程
        第六十五条  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各分支机构的消防工作由本网点负责人负责,要落实专人,具体搞好本网点的消防工作。
        第六十六条  定期组织员工进行消防 ,学习消防安全知识,使员工懂得火灾预防措施和扑救初起火灾的方法,熟悉消防设施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第六十七条  制定灭火预案,开展灭火演练,提高员工应急防范能力。
        第六十八条  注意安全用电,不准私拉乱接电线,照明线路不准搭接高功率电器,不准超负荷用电,不准增大熔断器保险丝容量,以防电器设备和线路超负荷引起火灾。
        第六十九条  确保走道、楼梯畅通,电源、水源总阀地点明确,便于操作。
        第七十条  营业室、值班室、库房、档案室、电脑房、车库、餐厅等要害部位必须按规定配备灭火器,并固定挂在明显位置,做到既防止受潮又便于取用,并做到专人负责,定时更换。
        第七十一条  经常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发现、制止、纠正违章行为,对已老化的线路要及时更换,消除火险隐患。
        第七十二条  发现火情,要沉着冷静,及时扑救,同时要立即报警,请求支援。
        第十一章  紧急预案处置工作规程         
            第七十三条  临柜人员的防范意识包括:(1)不接受客户的食物、饮料等,发现异常情况,及时通知其他人员提高警惕。(2)不离开监控范围办理业务。(3)经常更换操作密码,离柜时章、证、款等入柜落锁,微机退出操作界面。(4)严守操作规程,仔细审核凭证、资料,防止诈骗案件和冒领发生。(5)严格执行营业期期间库存核定的限额管理,大额款项及时入柜保管。(6)未经本行保卫部同意严禁向无关人员提供监控、报警等技防设备的安装位置、设备型号、功能等资料。
            第七十四条  分支机构要根据省联社《关于印发陕西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金库)应急预案的通知》(陕农信本行发[2010] 179号)的规定,细化本网点的防枪劫、防诈骗、防火灾等紧急预案。柜台内的防火、防骗、防盗、防枪预案应以柜台号为单位进行分工,早晚接送库箱时的防枪预案应以岗位(指接送库箱时的岗位)为单位进行分工,力求分工明确、合理。工作人员应当熟悉各类紧急预案。紧要情况时应按照预案的分工进行处理。
            第七十五条  分支机构发生冒领、诈骗、打架、滋事时,临柜人员应沉着冷静、设法报警,并向本行保卫部或有关部门报告,但营业人员一般不准出柜台,防止出现不法分子制造假象,吸引走出柜台,趁机作案。
            第七十六条  营业场所发生涉及治安、冒领、诈骗等案件或可能影响本行信誉的事件时,须及时向本行保卫部或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二章    附   则
        第七十七条  本规程由陕西某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解释和修改。
        第七十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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