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公司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统计、分析工作,提高不安全事件应对能力,总结事故经验教训,研究事故规律,制定预防措施,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安全生产信息是指安全生产各种工作的定期汇报以及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后果的不安全事件。
第三条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实行分类、分级、逐级报送的原则,任何部门和个人应准确、真实、及时、完整的报送安全生产信息,不得迟报、谎报和瞒报各类安全生产信息,不得阻挠安全生产信息的报送。
第四条 各部室建立安全生产信息报告联络体系。各部门负责人为报告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的责任人,24小时联系电话、邮箱等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备案。
各部室安全生产信息责任人信息变更后,应及时将新的责任人信息报生产部及主管领导。
第五条 本制度适用于电厂各部门。
第二章 组织体系与职责
第六条 组织体系
员工、班组、各部室负责人、领导构成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组织体系,施行逐级汇报或越级汇报。
第七条 生产部职责
(一)生产部是安全生产信息报送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
(二)负责重大、特大、较大、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人身事故、设备事故、电力安全事故、自然灾害事件、造成社会影响的安全生产事件)的信息报送工作;、负责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的收集、汇总和存档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对半年和年度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汇总,及时上报。
(四)监督有关部门、班组、员工安全生产信息报送工作。
第八条 其他部室职责
(一)负责本部室突发安全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本部室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
第九条 班组的职责
(一)负责本班组突发安全事件信息的上报工作。
(二)负责本班组安全生产信息的上报工作。
第十条 员工职责
发生或发现不安全事件时,应立即向本班组、部门负责人汇报,必要时可越级汇报。
第三章 安全生产信息报送
第一节 信息即时报告
第十一条 安全信息报送内容
(一) 发生的时间、地点。
(二) 发生现场真实情况。
(三) 现场采取的紧急处理措施。
(四) 事后的调查处理报告。
第十二条 发生重大、特大、较大人身伤亡事故应逐级或越级汇报厂长,厂长立即上报上级领导并及时续补书面报告。
第十三条 发生人身轻伤、机组非计划停运、机组设备异常以及未造成后果的各类安全生产信息,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一)现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相关部门报告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四条 发生环保事件、突发环境事件等异常事件,应按以下要求报告:
(一)现场负责人应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向有关领导和相关单位报告现场情况;
(二)事件发生后及时向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提交书面报告。
第十五条 事故发生部门应当将事故调查、抢险、以及处理进展的实际情况,逐级汇报。
第十八条 发生不安全事件,现场负责人应按照逐级汇报的原则进行汇报。情况危机时,也可越级汇报。
第二节 信息定期报送
一、每月部门上报对个人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考核情况。
二、每月安监员检查各部门安全生产情况汇总后上报安全生产委员会。
三、各部门将本部门全年电力安全生产情况、电力事故或事件存在的问题和风险以及整改措施等进行总结分析,并报送主管领导及相关部门。
四、生产部将本单位每年电力事故或事件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并进行报送。
第二十三条 按照节假日、重大活动和安全检查有关通知的要求,向生产部及时、准确报送相关材料。
第四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六条 生产部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二十七条 安全生产委员会根据《黑泉水库水力发电厂考核奖惩办法》对部门和个人进行考核。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