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办事处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08月26日

   为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职责,严格落实街道办事处及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有效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全街道经济和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对街道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实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严格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责任追究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街道实际, 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职责作如下规定:
    一、街道办事处领导对安全生产实行分工负责。
   (一)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的工作职责:
    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是本街道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关全局性的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应及时组织召开党政联席会议或街道安全生产例会,研究部署相应的对策与措施;定期带队参加安全执法检查行动;对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二)分管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工作职责:
    1.协助街道党工委书记、办事处主任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综合管理工作;可受书记、主任委托定期主持召开街道成员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全街道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带队组织安全检查和进行隐患整改工作,协调解决全街道涉及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一些重大问题。
    2.督促各行业管理部门落实办事处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
    3.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和防范措施的落实,负责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对辖区内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亲赴现场指导、协调事故处置工作。
    (三)街道其他领导根据职责分工,负责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按照街道办事处的工作总体部署,定期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督促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和防范措施的落实,协调解决分管部门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
    2.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安全生产汇报,定期检查、监督分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做好分管部门所属企事业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处置工作。
    二、街道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安全生产直接关系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街道办事处各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牢固树立居安思危理念,充分认识安全生产的重要性,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认真研究解决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建立健全本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责任制,督促本部门所管辖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将街道办事处下达的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分解下达到本部门直属、下属单位,定期对落实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考核;对本部门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要责任;对直属单位组织各项活动的安全承担监督管理责任。
    (三)当本部门、本系统及所辖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应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报告街道办事处,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时,应按规定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抢救。
    (四)参加街道办事处组织的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和专项整治活动,并及时向街道安委办报送有关情况。
    (五)完成街道党工委、办事处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应当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部门“三定”方案,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充分运用各种有效监管手段,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履行对本部门、本系统及所管辖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涉及多个部门或尚未明确责任部门的安全工作,由街道安监站报办事处领导确定安监站牵头负责部门,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具体履行以下职责:
(一)党政办:负责协调全街道各社区、各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综治办:负责全街道因事故引发矛盾的转化工作;依法对大型集会、焰火晚会、演出等大型群众性活动举办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协助做好安全生产的其他各项工作。
   (三)街道安监站:承担街道办事处日常工作,依法对全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指导、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各社区、各部门、各单位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在职责范围内负责全街道工商贸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对工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指导和协调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负责发布全街道安全生产信息,综合管理全街道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和分析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负责全街道 “三合一”场所、居民区、歌舞厅、影剧院、宾馆、饭店、商场、集贸市场、网吧等公众聚集场所和工贸企业的消防安全监督管理,督促相关责任单位落实火灾隐患整改措施;
   (四)劳动保障站:加强劳动法的宣传教育工作;督促企业做好职工的劳动保护;协助企业员工的工伤认定工作,定期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配合做好工伤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在进行企业员工技能培训时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内容与操作技能要求相衔接。
   (五)民政办:负责对敬老院、老年活动室等场所的安全监督管理;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六)司法所:负责全街道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及普及工作。协调处理安全事故的善后处理工作。
   (七)工会:动员和组织各级工会组织对安全生产行使群众监督职权,积极发挥群众监督检查作用,协助政府督促部门、企业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参与事故调查组的相关工作。
   (八)团委:负责在全街道青少年、共青团员中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各种安全生产活动。
(九)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站: 负责对辖区食品药品经营店的安全监管, 严格规范经营秩序和进货渠道, 依法打击无证无照、证照不全的非法违法行为。
(十)城管办:建立健全燃气 、燃气动态监管体系和事故应急救援体系。负责燃气安全监管工作。
(十一)开发办:加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监督能力建设,规范建设项目报建程序,消除质量安全监督“盲区”、“特区”,整顿建筑市场秩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转包、违法分包行为,促进企业增强法制意识,依法依规加强项目管理,负责建筑施工方面安全监管工作。
    四、各社区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职责。
    (一)认真贯彻安全生产、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并督促本辖区企业执行。
(二)督促指导辖区内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规范,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改善劳动条件,防止事故发生,减少职业危害。
   (三)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负责本辖区内安全生产管理、安全检查和专项整治工作。
   (四)在辖区内企业发生职工工伤伤亡事故,必须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并在规定的时间期限内责成企业报出事故概况,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故意延迟报告,配合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调查处理。
    (五)完成街道办事处交办的有关工作。


xx街道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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