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灾、水灾、地震防护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9年12月03日

1. 气象机关发布台风警报后,守卫及有关单位应随时注意收听报告台风动向的广播转知矿长、副矿长或调度室。

2. 台风接近本地区前,采取下列预防措施:

1).关闭门户,如有特别防范设备,亦应装上。

2).熄灭炉火,关闭不必要之电源或煤气。

3).重要文件及物品放置于安全地点。

4).放在室外不堪雨淋的物品,应搬进室内,或加以适当之遮盖。

5).准备手电筒、蜡烛、油灯等照明物品及雨衣、雨鞋等雨具。

6).门窗如有损坏,应紧急修缮。

7).指定必要人员,集中待命,准备抢救灾害。

8).准备必需药品及干粮。

3. 强烈台风袭击时,应采取下列措施:

1).关闭电源或煤气来源。

2).非绝对必要,不可生火,生火时应严密戒备。

3).重要文件或物品应有专人看管。

4).门窗破坏时,警戒人员应采取紧急措施。

4. 公司房舍有被洪水冲及之处,应采取紧急预防措施。

5. 为防止震灾,易燃物不应放在高处,以免落地造成灾害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