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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在财务科长领导下,负责本企业的工资及相关基金、费用的核算工作,严格执行工资管理制度,保证核定工资总额的严格控制和生产成本中工资含量的降低。 第二条 监督工资总额的完成情况。 第三条 根据人事部门的计划通知,会同出纳会计发放工资、奖金并办理代扣款。 第四条 负责工资劳保等费用的明细核算。 第五条 按规定正确计提、开支或解交职工奖励、福利基金、工会经费、社保统筹基金、住房公积金等。 第六条 负责完成本部门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七条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