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负责起草园区安全生产制度、规程、措施;分析、预测园区安全生产形势,研究、协调和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安全生产目标、阶段性工作目标、主要任务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分解园区安全生产任务、落实责任。
(二)严格执行入园审查制度,审查入园企业的安全生产条件,并及时向办事处安监办汇报审查情况。
(三)与园区内各企业签订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书。
(四)每月至少组织一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排查园区企业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并督促企业及时进行整改。
(五)负责园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统计和分析工作;依法参加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研究制定园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组织、指挥和协调园区内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六)组织园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及时宣传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督促园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依法参加相关安全资格教育培训。
(七)负责监督管理园区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监督园区企业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保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检查园区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
(九)检查园区企业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依法上报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监督园区内企业不得擅自改变厂房的使用性质和建筑结构。如:(1)封闭或减少安全出口数量;(2)缩小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净宽度;(3)在安全出口或者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4)将厂房改造为员工宿舍或者“三合一”;(5)拆除或损坏建筑物原有消防设施、设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