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制度实施细则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1月29日

一、汇报内容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情况;

2.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3.组织制定并实施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的情况;

4.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情况;

5.督促、检查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6.组织制定并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情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8.安全总监和注册安全工程师制度、安全风险研判制度、安全承诺公告制度、重大危险源源长制度落实情况;

9.本企业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和防护要求,工艺技术路线的安全特点,关键装置、要害部位的主要风险及管控措施,以及开展风险辨识和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10.其他需要汇报的内容。

二、基本要求

1.企业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安全生产法》规定的法定职责,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2.企业主要负责人要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意识,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亲自部署、亲自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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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自检查,将企业安全生产相关制度落到实处,做到安全隐患心中有数、安全风险可防可控;

3.企业主要负责人述责述安必须由本人进行汇报,不得委托他人汇报,对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参加的,企业要于汇报前一周内提出申请变更汇报时间;

4.各企业要认真准备汇报内容,汇报时间为20分钟,期间市、区安全监管局的参会人员就有关问题与企业进行问询和交流;

5.各企业要加强与市区安全监管部门的沟通,准确把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定位,详细了解各项重点工作要点和具体要求,突出工作重点,把握关键环节,落实好各项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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