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作业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0年02月21日

第一条 六月中旬至九月上旬是夏季高温季节,车间工作地点的温度经常在28℃以上。

第二条 在高温季节对工艺设备结合技术革新和技术改造,尽可能采用机械化、自动化操作。做好设备保温、隔热等措施,尽量减少热幅射和高温对人体的影响。

第三条 高温岗位应有自然的良好通风条件,并按需要设置机械通风设备。对通风机上人体易接触的风叶部分,要加铁丝网,且网眼要小,防止手指误伸入受损伤。

第四条 露天作业和室外工作要搞好个人防护,防止日晒中暑。

第五条 高温季节期间,质量安全环保处要搞好清凉饮料的供应和发放工作。保证一线生产职工的需要,并保证清凉饮料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第六条 总裁办要定期对高温岗位职工进行人身健康检查,做好防暑降温药品的供应,做好中暑的急救准备工作,并进行必要的防中暑知识教育。

第七条 电风扇、空调机应由电工负责安装,符合安全规定后方可使用,非电工不得修理。

第八条 高温季节要适当的调整工作时间,延长午休,在室外作业时,要尽量避开中午高温峰值时间,利用早、晚较凉爽的时间工作。

第九条 收发易挥发的物品时,根据易挥发的物品较易挥发等特点,要避开上午10时至下午4点这段时间内进行发放。

第十条 在生产岗位上,禁止穿凉鞋、拖鞋、裙子、短裤和背心,更不准赤膊赤脚。

第十一条 易挥发的物品贮罐要搞好降温喷淋工作。根据气温的高低来调节冷却水量的大小。

第十二条 各种易挥发的物品运输要利用早、晚时间进行,不得在午间高温时运送。堆放时,要保持一定的通风间距,要避开在日光下曝晒以防自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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