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8日

安监部在安全主管(安全第一责任人)的领导下,负责全公司的安全综合管理工作。安全生产责任如下:

1、负责贯彻落实国家、上级有关安全、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法令、法规,严格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协助公司分管安全副总经理,组织好各系统范围内的安全、消防工作。

3、组织制定、修改、审查公司各系统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各种安全考核细则,并监督各系统执行情况,负责对各系统按规定进行考核。

4、协助办公室对公司各系统员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

5、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做好冬季“四防”工作。

6、通过安全生产宣传工具进行本公司的安全信息交流。

7、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内部的风险评价工作,参加全公司范围内各系统组织的安全大检查工作。

8、组织并参加全公司范围内的安全专项检查,有权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有权令其立即停工、整改。

①明显处于危险状态的设备。

②违章检修、违章指挥、违章动火作业等一切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或财产安全的作业。

③尘毒危害严重的岗位。

④严重危及周围生态环境的作业。

9、每年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成员对各职能部门、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执行及落实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查出不履行职责的进行处理。

10、负责对公司危险化学品的登记上报工作。

11、参与公司新、改、扩建项目的安全、消防、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工作。

12、负责编制或修订公司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检查执行和演练情况。

13、负责防雷检测工作。

14、负责特种设备、特种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热力管网、各种气瓶,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氧气检测报警设施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和安全监督管理及安全使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种相关台帐。

15、每天深入生产工作现场,负责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及生产过程中的动火监督工作。

16、积极推广、应用现代化管理办法,提高安全生产等方面管理水平。

17、负责对公司发生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并严格执行“四不放过”。

18、负责对公司人身伤害、火灾、爆炸等各类事故、安全检查出现问题及隐患整改的统计上报工作。

19、参加设备、工艺、电气设备事故调查和处理,并负责事故的收集和统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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