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部副部长安全生产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21年04月28日

在部长的领导下协助部长做好以下安全工作:

1、负责全公司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重点抓好特种设备、特种车辆、锅炉压力容器及电气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2、负责公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开展各类安全活动,协助办公室负责全公司的安全消防教育工作。

3、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网络和各种安全台帐,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4、负责组织制定修订公司应急救援预案。

5、负责安全性评价、安全标准化资料的准备和上报工作。

6、参加各类事故调查,严格按事故处理规定,处理工伤、火灾等事故,坚持做到“四不放过”(查不出原因不放过,本人和群众受不到教育不放过,没有制定出防范措施不放过,责任人不受到处理不放过)。

7、对每次安全检查、安全工伤事故情况及安全会议考核情况进行汇总,上报到相关部门。

8、参加公司员工工伤鉴定工作。

9、接待工伤及其他安全事故处理过程中的信访工作。

10、年终总结公司内部各类安全事故和同行业类似安全事故的经验教训,形成文字性材料上报公司。

11、有权对各类安全事故隐瞒、虚报或故意延迟不报的,除责成补报外,对相应责任人和责任部门进行考核。

12、在调查处理伤亡事故中, 有权对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报公司追究其行政责任。

13、参加新、改、扩建、大修工程和新产品项目的“三同时”审查。

14、负责公司防雷检测工作。

15、对严重违章作业(指挥)者,有权令其停止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考核。

16、参加安全检查与联查工作,有权对查出的问题(隐患)提出意见,督促有关单位解决, 对隐患整改落实结果进行验证,并按规定进行考核。

17、监督检查三级 及各项安全活动开展工作的落实情况,对不认真落实三级 和各项安全活动的单位按制度进行考核。

18、责公司生产系统安全作业票证的签发和管理,按作业规程进行作业票审批。

19、负责对公司危险化学品、放射源的登记上报工作。

20、督促和协助有关部门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防止职业中毒,作好冬季“四防”工作。

21、负责各类防护器材的使用指导工作。

22、参加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综合性大检查。

23、协助部长抓好安全标准化活动开展工作并得到有效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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