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贯彻执行国家、地方政府各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公司安全生产制度,对主管业务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管理责任。
2)负责本部门各岗位的安全生产职责编制、实施,并报本单位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3)负责本部门和所管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教育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4)制定、调整本单位的年度、季度、月度生产经营计划时,将安全生产工作计划作为生产经营计划的组成内容,严禁制定超负荷生产经营计划。
5)检查、审批本单位的技改、技措、大修、检修、维修、零购及各种费用的各项计划时,优先保障与安全生产有关的各项费用计划的顺利实施。
6)根据本单位的生产装置设计条件,制定并上报年度、季度、月度原料(原油、燃料油)需求计划;在编制化工原材料使用计划时,统筹考虑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
7)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定期进行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