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目的
为了加强对安全生产制度的管理,及时评审和修订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适宜性和有效性,制定本规定。
二、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标准、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的评审和修订。
三、 引用法规、标准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
四、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订
1、 环安部组织有关专业部门制订公司级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送达相关部门、单位会签,征求修改意见。
2、 环安部根据会签提出的修改意见,对初稿进行修改,形成审批稿。
3、 审批稿经公司分管领导审核后由主要负责人审批、发布实施。
五、 评审与修订
(一)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评审
1、 评审的频次:正常情况下,每3年组织评审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时,可随时组织评审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2、 评审组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评审,本着制订部门组织评审的原则。
3、 评审内容
(1) 与法律法规的符合性;
(2) 与企业发展总体水平的相适应性;
(3) 与工艺流程和装置变化的相适宜性;
(4) 安全管理制度之间的相容性和匹配性;
4、 评审输出
(1) 评审结果作为安全生产制度修订的主要依据之一。
(2) 评审结果要形成书面材料,反馈给参加评审的人员和审批人。
(二)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修订
1、 修订频次:正常情况下,每3年修订一次。当出现以下情况,可随时组织修订。
(1)当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废止、修订或新颁布时;
(2)当企业归属、体制、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时;
(3)当生产设施新建、扩建、改建时;
(4)当工艺、技术路线和装置设备发生变更时;
(5)当上级安全监督部门提出相关整改意见时;
(6)当安全检查、风险评价过程中发现涉及到规章制度层面的问题时;
(7)当分析重大事故和重复事故原因,发现制度性因素时;
(8)其它相关事项。
2、 修订组织:安全生产制度修订,本着制订部门组织修订的原则,当制订部门发生职能变化时,由该职能的后续承接部门组织。必要时,需要了解该制度的制订的原始背景。
3、 修订依据:
(1) 国家行业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条例;
(2) 安全生产制度评审结果;
(3) 制度执行过程中,员工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4、 修订后的安全规章制度,要履行会签手续,最后经公司主要负责人审批有,修订版发布实施。
六、 安全生产制度终止执行
因特殊原因,终止执行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按审批程序申请批准终止执行。
七、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