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现场带班的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2年12月24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强化领导干部安全责任,加大对特别危险的作业的安全监管力度,确保公司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安全生产实际,特制定《领导干部现场带班的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车间。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三条  公司实行“两特”(即特殊时间、特别危险作业)情况下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特殊时间”是指重大活动、节假日(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法定休息日、夜间等非常规时间;“特别危险作业”是指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从事新项目投料试车、装置开停工、重大工艺调整、重大吊装、特殊用火、登高、进入受限空间等作业。

第四条  领导干部现场带班是指公司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车间负责人分别开展现场带班工作。

第五条   公司领导分别按照下列规定,开展现场带班工作。

1、重要装置和本公司的关键装置开停车“特别危险作业”时,公司领导到现场带班。

2、特殊时间公司领导做好值班或带班安排,尽可能亲自到公司生产现场带班。

3、地方政府安全监督部门有临时要求时,由公司领导到现场带班。

第六条  公司领导到现场带班时,公司相关部门负责人必须参加公司领导带班。

第三章   管理要求

第七条  带班领导干部要把安全生产作为首要责任,充分发挥“管”和“带”的作用,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发现和处置现场安全隐患,制止违章作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重大安全隐患必须立即组织停工、停产、撤人,出现重大应急事件时必须按应急预案实施应急救援工作。

第八条  带班领导干部和参加带班的领导干部、管理人员必须以身作则,主动深入现场、深入一线、深入实际工作,加强现场巡查,及时协调解决现场实际问题,督促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第九条  带班领导干部带班期间必须坚守现场,不得擅自离开现场,做到与现场作业人员同开工、同完工。带班期间因擅离现场,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公司将追究带班领导干部的责任。

第十条  公司对领导干部带班制度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纳入绩效考核范围。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第十二条 本规定由公司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领导干部带工作记录表》

领导干部带班工作记录表

单位名称
带班领导姓名
职 务
带班工作内容
带班工作时间年    月  日   时  分至    日     时    分
所在单位参加带班人员名单姓     名职     务








带班过程情况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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