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风险报告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23年06月01日

1、目的

为了防范化解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落实公司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和规范安全生产风险的辨识管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报告规定》等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安全生产风险的定期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3、职责:

3.1主要负责人:

对本单位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全面负责,组织落实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和报告工作。

3.2分管安全负责人: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落实安全生产风险管控责任人;

(2)收集、整理公司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风险档案;

(3)定期通过“安全生产风险”报告系统,更新和报告公司安全风险信息。

3.3部门/车间负责人

(1)负责本部门/车间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

(2)监督从业人员落实风险管控措施,及时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并进行考核;

(3)组织开展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教育和培训;

(4)定期向公司安全风险管控小组报告本部门的安全生产风险信息。

3.5一般从业人员

认真执行风险分级管控工作相关制度,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报告。

4、管理内容

4.1安全风险辨识管控

4.1.1公司制定安全风险辨识管控制度,确定符合本单位安全生产实际的辨识方法和程序,明确分级管控职责分工及其责任制考核奖惩办法。

4.1.2公司应组织管理、技术、岗位操作等相关人员,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环境、人员行为和 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进行全面、系统辨识。

4.1.3公司应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风险辨识,辨识频次应每年不少于1次。

4.1.4发生下列情形时,公司应当及时组织开展针对性的安全风险辨识,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

(1)生产工艺流程、主要设备设施、主要生产物料发生改变的;

(2)有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

(3)行业领域内发生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或者典型生产安全事故,对安全风险有新认知的;

(4)本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

(5)安全风险目录修订调整涉及本企业的;

(6)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对安全风险辨识管控有新要求的。

4.1.5公司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应当根据安全风险特点,从组织、技术、管理、应急等方面逐项制定管控措施,按照不同安全风险等级实施分级管控,将安全风险管控责任逐一落实到企业、车间、班组和岗位。

4.1.6公司应当建立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并持续更新。安全风险管控清单应当列明安全风险名称、所处位置(场所、部位、环节)、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4.1.7公司应当对存在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生产系统、作业场所、设备设施、危险岗位,通过隔离安全风险源、采取技术手段、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预警设备等针对性措施加强管控,回避、降低和监测安全风险。

4.2安全风险建档和告示

4.2.1 公司应建立安全风险档案。安全风险档案包括安全风险管理制度、管控清单、分布图、变更情况、报告确认材料等内容。其中,较大以上安全风险资料应当单独立卷,内容包括安全风险名称、等级、所处位置、管控措施和变更情况等。

4.2.2公司应在重大安全风险区域醒目位置设置安全风险警示牌,标明重大安全风险名称、可能导致的事故类型及其后果、主要管控措施、应急措施、报告方式、管控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等内容。

4.3安全风险报告

4.3.1公司应落实安全风险报告责任,通过全省统一的安全风险网上报告系统定期报告较大以上安全风险,接受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管理。

4.3.2公司应于每年第一季度完成安全风险定期报告。

4.3.3企业应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辨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确定或者调整安全风险等级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1)有新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的;

(2)原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等级发生变化的。

企业名称、主要负责人等基本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发生变化后十五日内进行变更报告。

4.3.4公司对安全风险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报告的较大以上安全风险信息和变更内容,应当由主要负责人审核、确认,审核、确认情况存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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