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具体体现,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保障,必须精准细化,严格执行。
(一)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企业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安委会主任必须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安委会成员由企业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分支机构负责人组成。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落实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制订企业安全生产规划、年度计划,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考核、评估。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
(二)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以岗位安全绩效考核为重点,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为主线,以杜绝岗位安全责任事故为目标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考核办法,加大安全生产责任在员工绩效、晋级、评先评优等考核中的比重,实行生产安全事故“一票否决”。
(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班组班前会、周安全生产活动日、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调度会、月安全生产办公会、季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制度,定期研究、分析、部署安全生产工作。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例检制度。
企业车间(工段)要落实生产岗位日检查和班前、班中、班后安全生产检查,突出抓好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重点岗位、重点环节、重点区域的安全检查和巡查。严格落实车间(工段)周安全生产检查、企业月安全生产大检查,重要活动、重大节日、汛期及复工复产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制度。对各类检查的频次、重点、内容提出要求,检查情况登记建档。
(五)建立完善工艺设备人员素质安全准入制度。
企业要实施严格的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设备和工艺,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和装备,推行高危行业企业“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高危行业企业要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文化程度、专业素质及年龄、身体状况等条件要求,制定从业人员安全素质准入制度。
(六)建立完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企业要制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评估重点部位、重点区域和重点环节的安全风险,确定“红、橙、黄、蓝”四类安全风险等级,明确各层级各岗位的管控责任,强化风险管控技术、制度管理措施,健全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和预警机制,建立岗位安全风险确认和安全操作“明白卡”制度。
(七)建立完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制度。
企业要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登记评估、销号报告制度和事故隐患治理闭环管理信息系统。对重大事故隐患要落实整改方案、责任人员、整改资金、整改期限和应急预案,并向当地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安全监管部门报告。要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员工发现和举报事故隐患。
(八)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投入制度。
企业应当确保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包括安全措施费、安全设施装备费、安全生产宣教和培训费、劳动防护用品配备费以及其他保障安全生产事项的经费,并将其纳入企业年度安全费用计划。高危行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财务管理。
(九)建立完善岗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和精细化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自主创建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安全 ,并保持有效运行、持续改进和达标晋级。同时要以“精、严、细、实”为标准,从工艺流程、现场管理、岗位操作、设备运行和人的安全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制定科学、严谨、细致、精准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大力推广“手指口述”、“岗位双述”等安全示范岗。
(十)建立完善 培训制度。
企业要建立健全 培训制度,按规定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取得相应证书。加强对全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安全生产法律规范,掌握岗位安全操作标准,具备岗位相适应的安全知识和管理能力,知悉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强化对高危行业企业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 培训。
(十一)建立完善职业危害预防责任制度。
企业应当制定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评估和定期检测,严格按规定使用有毒物品、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落实职业病危害告知与警示标识、定期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等措施,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十二)建立完善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
高危行业企业应建立领导干部现场带班制度,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现场带班规定。立足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对重点部位、关键环节的检查,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制止违章违规行为,如遇重大险情及时下达停产撤人命令。
(十三)建立完善安全生产承诺和报告制度。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承诺制度,签订安全生产承诺书,就安全生产保障条件向全体员工做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监督;员工就履行岗位安全责任向企业做出承诺。企业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全体员工公示。
(十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
从事高危行业领域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属冶炼等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为从业人员办理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十五)建立完善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要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外包工程安全生产由发包单位负主体责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负责。发包单位对外包工程的安全生产实施管理和监督,协议内容应当包括:安全投入保障、安全设施和施工条件、隐患排查与治理、 与培训、事故应急救援与信息报告、安全检查与考核奖惩和违约责任等。
(十六)建立完善应急救援和信息报告制度。
企业应当建立完善应急救援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救援队伍,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装备,定期组织应急预案修订和演练,并与地方政府应急预案相衔接。要加强员工应急培训,提升第一时间化解险情和自救互救能力。要制定事故信息快速报告制度,及时准确完整报告事故信息,杜绝迟报、漏报、瞒报,谎报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