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与适用范围
为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减少和避免员工工伤的发生,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认真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和“管生产的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提高安全管理知识,搞好安全生产,规范安全管理程序,特制定本条例。安全事故管理、奖惩制度适用范围是全公司内所有员工。
第一章安全架构
1、设立安全管理小组,负责检查各车间电器、机械等设备的维护,监督操作规程的执行,对违反操作规程及设备维护不当行使处罚。对做出成绩的安全生产优秀单位和个人进行奖励。
2、组织结构:( 络)
3、安全管理小组职责:
1) 编写、修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2) 对新工人进行入公司 后才能上岗,定期进行安全知识宣传考核和安全检查评比。
3) 做好工伤事故登记、统计、调查、分析、建档、鉴定、赔偿工作。并执行“四不放过”的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和改善措施。
4) 制定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不断改善安全条件,并组织实施,保证操作者的安全。
5) 加强车间易燃易爆物品管理。
6) 每日例行巡机检查:电器、机械、电器机械巡机检查执行监督、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实施监督、各项安全制度措施执行监督。
第二章工伤预防
1、各车间、班组必须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认真贯彻执行。
2、生产与安全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等方面要同时进行。
3、新员工上岗前,必须经人事部入职培训、岗前安全培训,再交由部门、车间主管、班组长进行上岗培训,重点讲解安全操作知识。
4、各班组利用班前班后会议从思想意识上进行反复的安全生产教育。
5、设备部门负责认真做好电器、机器设备包括特种设备的维护、保养、检查管理工作,杜绝因电器、机械故障引发工伤。
第三章工伤处理
1、工伤发生后,立即进行简单处理,并视伤情处理,轻者由公司简单治疗,公司不能处理的,立即由公司派车(或报120)送往医院治疗。
2、工伤发生后,重大工伤由安全管理小组组成事故调查组,调查事故的发生原因,作出处理意见报上级领导及相关监管部门。车间应保持现场,并立即报告生产主管、车间班长或负责人要当天填写好工伤报告(包括时间、地点、姓名、性别、年龄、伤害程度和事故简要经过)逐级签至公司安全主任。再将工伤报告交回人事部存档。
3、轻伤者持工伤报告在公司医务室治疗后,当天将工伤报告交回人事科存档。
第四章工伤签卡
1、所有工伤者,受伤三天后,持本人工卡到安全主任处签卡。以后每三天签一次卡,直至伤好上班。
2、重伤不能及时签卡者,由部门、车间(主管、班长)代为办理签卡手续。
3、未及时签卡者视旷工处理。
第五章安全、工伤责任与奖罚
1、若发生工伤事故,事故发生的部门必须当天以书面形式报安全主任,并对事故进行调查和按“四不放过”处理。若隐瞒不报、谎报或者拖延未报,将对该部门主管领导处以扣发安全奖,发生工伤事故的班组安全员将受到申戒处罚;组长受到警告处分;操作者因违反操作规程致伤者,记警告以上处罚。
2、违反操作规程,经管理人员纠正而当其离开后,又故意再犯者,给予严重警告处罚,并立即责令停止工作,严重者辞退。
3、操作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设备设施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设备安全作业指导书有关安全规定进行操作,违反一条给予警告处分,违反两条或两次,给予严重警告处分,违反三条或三次以上(含三次)辞退处理。
4、安全管理小组成员须以身作则,履行职责,若全年度受伤的工伤赔偿金额(全公司+保险公司)低于当年公司规定管理目标值(含目标值),年终公司给予安全奖;若工伤赔偿高于当年公司规定管理目标值,医疗费用高于当年公司规定管理目标值,则年终不发安全奖。以上两项指标若一项达标、一项不达标,则不奖不罚。
5、因电器或机械失灵或模具安装不合理所造成的工伤事故(需进行工伤赔偿的),电器技工和机修技工或操作工的当事人,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
6、部门、车间一个季度进行安全评比一次,由安全主任组织进行评比,评比结果交人事部存档,经领导审批进行奖励。若无事故[不需进行工伤赔偿的]发生,该班组安全员可获得公司的安全奖,若属下班组都未发生事故的小组长,可获得公司安全奖。
7、操作工人在本年度内因工伤休假者,不能参加年终优秀员工评选。
8、对于不需进行工伤赔偿的工伤,按小工伤处理。
9、由于受伤人员违章操作而造成的小工伤,若受伤人员休息三天(不含三天)以上十天(含十天)以下的,对其处以扣发安全奖。若受伤人员休息十天以上的,二十天(含二十天)对其处以警告处分并扣发安全奖。休息二十天以上至三十天[含三十天]的,对其处以严重警告处分并扣发安全奖。
第六章工伤报销
1、治疗期间的费用由伤者本人或陪医者到公司财务室借款。
2、工伤者伤好后持医院电脑收据到公司人事部后[公司应对工伤者治疗期间的费用做好明细记录]转公司安全主任处签字,到公司财务室报销。
第七章工伤鉴定
1、伤者痊愈后,由公司医陪同到番禺区社保站取工伤鉴定表(一式四联),再到白云区医院工伤鉴定科鉴定伤残级别。
2、鉴定时伤者本人须携带以下对象:
1) 伤者本人一寸彩照四张;
2) 身份证、公司证、受伤当月的工卡原件及复印件;
3) 到出纳处取工伤保险缴费收据;
4) 伤者病历本、病情证明书、出院证明书、X线报告单、X线原片;
5) 工伤花名册及参保电脑号;
6) 治疗收据;
7) 公司公章;
3、鉴定级别后,将鉴定表一联放番禺区社保站,等候番禺区社保站的赔偿通知。
4、有伤无残者,不予赔偿。
5、本条例自批准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