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公共安全生产职责。
(1)分厂厂长是分厂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在安全生产管理过程中严格落实“五同时”的要求。
(2)分厂副厂长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履行分厂厂长的安全职责。
(3)组织确定分厂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审定有关安全生产举措,批准有关安全生产活动。
(4)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各项临时安全工作。
2、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政府部门及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的政策、法令、制度。
3、定期召开安全会议,及时传达、贯彻上级安全文件和会议精神,研究、部署、督促、检查本分厂安全生产工作。
4、建立、健全本分厂安全生产责任制,并严格检查执行。
5、保证本分厂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6、组织制定本分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严格执行。
7、督促落实本分厂 培训工作,严格落实持证上岗制度,组织开展二、三安全培训教育工作。
8、定期组织安全检查活动,督促本分厂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9、组织制定、实施本分厂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10、严格执行劳动保护制度,监督检查劳动保护用品配备及使用情况。
11、依法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配合事故调查人员查清事故原因,并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落实责任,负责具体防范措施的落实。
12、严格安全措施标准化和安全设施规范化管理,指导各岗位人员安全作业行为,确保各生产场所安全设施齐全有效。
13、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