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告知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24年10月13日

1、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场所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和告知牌,警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安全标志及其使用导则》(GB2894—2008)和其他有关要求;告知牌应载明危险物品的名称、危险、有害因素后果、预防措施、应急措施等。

2、按照国家关于危险源管理的有关标准和规定,在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警示牌和危险源危险物质安全告知牌。

3、按有关规定,在公司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禁止车辆超速、超高行驶,未经允许的车辆禁止在禁行区域和道路行驶。

4、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无关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警戒区域。警戒区域的设置,应有明显的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灯。

5、当存在产生职业危害因素时,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危害因素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设置的公告栏应内容清楚、醒目,应达到对内对外都能起到宣传与公告的目的。

6、公司在可能产生严重职业危害因素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志,同时设置告知牌,告知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后果、预防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以使作业人员能够了解其岗位职业危害因素,减少和控制职业危害因素造成的严重后果。警示标志应符合GBZ158-200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警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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