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广大职工对安全生产重大意义的认识和安全技术水平,加强遵守规章制度,劳动纪律的自觉性,避免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体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1、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公司职工安全培训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安全防护能力,减少伤亡事故的发生,制定本制度。
2、 公司所有职工必须定期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制定。
3、 公司职工每年必须接受一次专门的安全培训。
(一)公司法定代表人、项目经理取得安全生产人员考核合格三类人员。除认真按时参加省、市组织的延期教育培训外还应接受安全生产监督主管部门举办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每年应不得少于30学时。
(二)公司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除按照有关规定,取得岗位合格证书并持证上岗外,每年还必须接受安全专业技术业务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0学时。
(三)其他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接受安全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特使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架工、起重工等)在通过专业技术培训并取得岗位操作证后,每年仍须接受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五)其他职工每年接受安全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六)待岗、转岗、换岗的职工,在重新上岗前,必须接受一次 ,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七)以上(一)至(六)中所列时间均包括外部培训和内部培训。
4、 公司新进场的职工,必须接受公司、项目部、班组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经考试合格后,方能上岗。
(一)公司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国家和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规、标准、规范、规程和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等。培训教育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二)项目部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工地安全制度、施工现场环境、工程施工特点及可能存在的不安全因素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15学时。
(三)班组安全培训教育的主要内容是:本工程、本岗位的安全操作规程、事故案例剖析、劳动纪律和岗位讲评等。培训教育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四)日常培训:企业加强对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员工的日常教育与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水平。
(五)安全培训和教育学习的形式:企业结合自身实际和员工的情况,培训、学习采取以会代训,发宣传单、观看 录像等形式做好相关记录。
5、 实行安全培训教育登记制度。公司必须建立职工的安全培训教育档案,没有接受安全培训的职工,不得在施工现场从事作业或者管理活动。
6、 每年公司及项目部制度职工 培训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安全培训的实施主要分为内部培训和外部培训。内部培训是指公司的有关专业人员或公司聘请的专业人士对职工的一种培训;外部培训是指公司委托培训单位对部分职工进行培训,从而取得上岗证或是继续教育,提高业务水平。
7、 人力资源部会同项目部定期选派、安排公司领导及职工进行安全培训,以满足根据公司发展需要。
8、 公司的安全培训教育经费,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