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占路施工前必须首先做好场地护栏警示标志,根据需要做好护栏工作,尽可能少占场地,确保道路畅通。
八、在人行道(包括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等地施工)、应在四周设立护栏,不留间隙。
九、在快、慢车道上施工时,应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根据来往车辆方向设立1—3个方向护栏。
十、施工现场如遇环境复杂、交通繁忙,应指派专人维护秩序。施工完毕应及时清理现场,不留遗弃物品和液体,保障道路畅通、市容整洁。
十一、施工现场的护栏必须使用颜色鲜明、涂有反光漆的路架和红白带、夜间红灯须悬挂在醒目处。
十二、施工现场操作人员必须按照规定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夜间在交通繁忙路段工作人员必须穿着反光背心。
十三、架空挂墙施工只能一人在梯上作业,还需要一名作业人员在现场监护。同时在以下场所必须同样做好护栏、醒目标志(以红白带为主),防止车辆或行人撞击梯子以及空中物体坠落伤及行人;
(1)人行道、车行道;
(2)行人任意走动的场所,如集市、商场等;
(3)新村、住宅区内人员和行走区域。
十四、 在占路施工时若本规定与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有矛盾时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执行。
十五、在施工中的其它安全如:器材搬运、挖沟、打洞立杆、登高和井下作业等均按《市内电话线路维护手册》中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进行操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