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 供应部门负责新购的手持 电气工具,计划员在选择供货单位时,要严格把关。供货单位必须有符合国家或有关行业部门认可的入网证,确保新购进的工器具质量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
3.11 各单位负责管理的专职保管员要加强工器具的维护、保管、保养及维修,保证提供符合“安全性评价标准”的合格手持 电气工具。
3.12 使用单位从工器具的借用、使用、保管到回交要设专人管理,认真维护,确保工器具完好、符合安全要求。
3.13 建立工器具的年报废制度。各部门根据工器具的实际使用情况和质量状况,对那些无修理价值的工器具每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前组织鉴定,经厂有关部门和领导批准后,予以报废。
3.14 如不按上述规定进行将按违章考核。
4 检查与考核
4.1 本标准由主管厂领导进行检查。
4.2 本标准按《XX第一热电厂安全奖惩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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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标准化办公室负责提出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制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审 核:
审 定:
批 准:
本标准由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