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值班制度。
1.1不准单人值班,值班人员不准参加检修等其它工作。
1.2在值班时间要认真检查设备的运行情况,按规定准确填写运行日记和有关数据。
1.3设备检修后,值班人员要到现场进行认真检查,无误后方可送电。
1.4值班人员应熟知系统和运行方式。
1.5在发生人身触电、火灾及可能造成重大设备损坏事故时,值班人员可自行决定停电,但事后须尽快报告领导。
1.6对所有工具、备件、仪器、仪表及消防器材要妥善保管,不得损坏。
2交接班制度。
2.1值班人员必须按照值班轮流表和时间进行值班,未经领导允许不准随意替换。
2.2值班人员必须在接班前15分钟到达交接地点。
2.3经共同检查认为无误后,双方在交接班记录薄上签字。
2.4应交而未交接所发生的一切事故或问题由交班者负责。
2.5如发现接班人员有病,酒醉或因有思想情绪等不适于工作时,应拒绝交班并报告领导。
2.6未经正式交接手续及接班人员未按时到达时,交班人员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同时报告领导处理。
2.7交接班过程中发生事故或有重要操作时,禁止进行交接,应由交班人员进行处理后再交班。
2.8值班人员应交接下列事项:
a.当时系统的运行方式,变动部分及事故处理情况。
b.设备运行情况,所发现的设备缺陷和备用设备的情况。
c.设备和线路正在检修或试验的工作情况。
d.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变动情况。
e.上级的指示及传达的命令。
f.当班值班未完的工作,包括没有执行的操作命令。
g.一切记录是否正确完整。
h.站内所设的安全用具及仪器工具是否完整。
i.现场环境卫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