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企业“三措”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1月16日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三措”工作的管理,有效的避免人身事故和设备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公司再设施维护、检修、施工作业的“三措”(即:组织措施、技术措施、安全措施)管理办法。
  
  一、对于涉及大、中型施工、检修、预试等需要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工程时,由生技科、工程主要负责单位牵头按《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和有关《技术规程》以及相关安全规定,制定“三措”措施实施方案并经领导审批;各相关单位拟定《作业安全措施票》报主管领导审批,安监科负责对领导审批后的“三措”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监督。
  
  二、安全措施方案,应针对各项具体安全作业规定,确定有资质的并经考试合格的作业工作票签发人、负责人、安全员及施工检修人员。
  
  三、生技科根据主管领导批准的“三措”措施方案,指定各相关单位和施工部门由上级批准和领导指定的工作票签发人签发工作票。
  
  四、参与施工的各部门,应根据所负责的具体工作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
  
  五、经报主管领导批准的“三措”措施方案的复印件,应交安监科存档备查。
  
  六、一般性施工、检修、预试等作业,应由作业班组负责人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并根据安全措施方案填写《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单位负责人审核。
  
  七、工作票中的接地线编号要与实际使用的接地线编号相符。
  
  八、作业终结后,工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由各单位妥善保管三个月。
  
  九、工作票、操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应按规定日期统计、上报安监科。
  
  十、工作票、操作票和作业安全措施票均需使用圆珠笔和钢笔填写,票面和填写内容应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和相关规定。
  
  十一、作业中使用的安全工器具,必须严格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执行,作业前必须认真检查是否符合合格要求,严禁使用不合格的安全工器具。
  
  十二、“三措”措施落实情况按公司《安全生产考核办法》进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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