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安全监察职责及工作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2月13日

  二、电力安全监察的例行工作

  为了切实履行好电力安全监察的职责,电力安全监察机构(人员)应认真做好下列工作。

  1、 参加或组织有关的会议

  (1)参加定期的、由行政或生产领导主持的生产碰头会。安监人员应认真倾听各部门的汇报内容,掌握每天的生产动态,使现场监察能做到有的放矢。在碰头会上,针对所研究的工作,安监人员应分析安全方面的动态,提出建设性的意见,供领导决策时参考。班组安监员则应参加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监督班组长和工作负责人在班前布置工作任务的同时,是否布置了安全措施;所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可靠;班后检查“工完场清”的同时,检查是否有安全措施被拆除的情况;班后小结的安全情况是否符合实际;针对所反映的问题是否制定了对策。

  (2)参加每年(或半年)、每季、每月的生产计划会。监督年度、季度、月度的“两措”计划项目及其他涉及安全生产的有关项目是否都已列入计划。

  (3)参加基建设计审查、验收以及业扩、防误装置、技术监督等有关专业性分析,监督其研究的内容是否满足安全的要求。

  (4)组织并主持安监网的例行会议。听取安监网活动情况的汇报,分析前一段时期的安全生产动态,研究下阶段安监工作的重点;学习、传达、讨论本单位及上级机关下达的有关安全的文件、规程、制度和规定等。

  2、参加或组织涉及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

  (1)参加或组织开展《安规》、《紧急救护法》、有关安全规程、制度的培训、考试、考核,以及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2)参加或组织开展上级布置的“安全月”、“安全周”、“安全整改月”等专题性活动,并提供这些活动所需的有关安全方面的素材。

  (3)参加或组织新型安全工器具,涉及安全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软件的研制、检测、试用、鉴定等活动。

  (4)开展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安全生产劳动竞赛等活动。

  3.“两措”计划的监督

  负责“两措”计划的编制、报批、下达、执行等监督工作。其中还应负责“安措”计划汇总、报批、下达的具体工作。

  4. 安全检查活动

  监督开展各项安全检查活动,其中一年两次的安全大检查中,安监机构(人员)还应做好计划、实施、善后过程中的具体工作。

  5. 对较大工程及涉及安全或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的监督

  遇有较大的基建、扩建、技改、业扩、大修工程,应监督有关部门编制安全组织措施和安全技术措施,对一些涉及安全或劳动保护、环境保护的设施、设备,监督其按“三同时”原则考虑和执行。

  6. 对外包工程的监督

  对外包工程应审查承包合同或其合同附件中是否包含了有关安全的条款;监督、参与合同发包方对承包单位进行安全资质审查。对不符合安全施工资质的队伍,安全监察部门有否决的权力。承包单位应定期向发包单位的安全监察部门汇报安全工作,发包方安监部门应定期或不定期对承包方实施安全检查,并组织他们开展各种安全活动。

  7. 对外来人员的 培训

  对参与电力生产有关工作的外来人员(包括实习人员),尤其是临时工,要监督雇用部门做好安全知识施教和受教,填写外来人员 记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在工作的全过程派专人监护。较长期参加工作的外来人员(如农村电工等),还要进行跟班培训,其中应以《安规》的培训作为重点内容,培训后应经考试合格才能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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