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电力设施防火措施
5.1 公司的电力设施的防火安全工作,要本着以“预防为主、防消结合”原则,防患于未然。
5.2 各部门在生产工作中,均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消防机关颁布的有关的防火规定,并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况采取具体措施。
5.3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及各部门防火领导小组应经常对员工进行电力设施防火 ,并组织义务消防员工进行消防训练。
5.4 公司所属各部门对负责的重要电力设施,生产班组要严格执行在每天交接班前进行一次电力设施防火安全检查,其他部门每周做一次检查,部门第一责任人应每月对辖区电力设施防火工作做一次抽查,完善逐级检查制度,以便及时发现和消除电力设施火险隐患。
5.5 公司按照消防管理要求,对重要电力设施场所配足消防器材。对已配置在各生产部门的消防器材,必须定置存放,不得借故移作它用,并作为交接班和巡视检查的项目,保证消防器材的完好有效。
5.6 由于设计、安装使用及管理不善造成的电力设施火灾所带来的损失,严重的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从源头上进行防治,保持工作和公司财产损失:
5.6.1 线路火灾是线路短路、过负荷、接触不良引发的,必须对新安装投运前的线路进行认真的验收,安装是否符合电气装置规程的要求;如:线间距、前后支持物间距离,防止绝缘损伤,保护措施等。
5.6.2 定期检查检测线路的绝缘情况,如检测线路相间和导线对地绝缘电阻,对绝缘损坏地方进行修补,对破坏严重的导线进行更换;
5.6.3 正确的选用与导线截面(相配合的熔断器、严禁使用金属导线代替熔断器);
5.6.4 根据用电负荷的大小,选择导线,在原有的线路上,不能擅自增加用电设备、线路和电气设备,必须严格按照电气装置规程要求安装,不准随便乱用;
5.6.5 对导线的联接,必须将线芯擦干净,并按规范绞合,对重要设备线路联接点,必须焊接、裸露部分用绝缘胶布,交层包扎。经常对运行中的线路和设备进行巡视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排除。
5.7 对在重要电力设施场所进行的电工、烧焊要按规定进行防火安全技术考核,取得合格证后方可作业。
5.8 施工作业需要动用明火,事前由动火部门填写临时动火工作票申请,按不同的级别进行审批,对重要电力设施的动火作业报公司总工室、安监部审批后,方能进行动火作业,动火作业要做到“八不”动,动火中做到“四严”一清和下班前严格执行检查制度,确认安全后方能离开。
5.9 任何人发现火险,都要向主管领导和消防机关报警(火警电话:119)并积极投入参加扑救。主管领导接到火警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力量配合消防机关扑救。
5.10 变压器防火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5.10.1 变压器油箱上安装防爆管。当变压器油因过热分解出大量气体,可冲破防爆管玻璃片,向外喷出;
5.10.2 在变压器上装置监视油温的仪器。如果上层油温达到或超过850C,表明变压器过负荷,应立即减负荷。如温度继续上升不停,可能是内部有故障,应迅速断开变压器电源,停用进行检查;
5.10.3 变压器装设继电保护装置;
5.10.4 变压器的设计安装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5.10.5 加强变压器的运行管理和检修工作。
5.11 断路器防火预防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5.11.1 选用断路器时,要核对其断流容量与电力系统的短路容量相适应;
5.11.2 断路器应在箱盖上安装安全排气管。当箱内的油膨胀或者有大量气体时,不致引起燃烧和爆炸;
5.11.3 断路器应在一、二级耐火的建筑物内,并有良好的通风。多油断路器在室内,应装在不然烧的专门房间或间隔内,有挡油设施;装在室外的应有卵石层,作为储油池;
5.11.4 定期检查断路器,监视油位指示器的油面应在两条红线之间,不能过高,也不能过低,以保持油箱盖到油面之间有一个缓冲空间。定期做断路器的预防试验。油质要符合标准,发现油老化、污脏或绝缘强度不够时,应及时更换新油。
5.12 电动机防火预防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5.12.1 选择和安装电动机时要符合防火安全要求;
5.12.2 电动机应安装在耐火材料的基础上;
5.12.3 每台电动机必须装置独立的操作开关和适当的继电器作为过负荷保护;
5.12.4 电动机要经常检查维修,及时清扫保持清洁,加润滑油,保持电刷完整和控制运行温度等。
5.13 电缆防火预防措施有以下几个方面:
5.13.1 加强电缆沟、电缆沟隧道的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5.13.2 将所穿越墙壁、楼板和电缆沟道在进入控制室、配电盘、电缆夹层、开关柜等处的电缆洞进行严格的封闭,以切断火焰。对较长的电缆隧道及其分叉道口,应设置防火墙及防火门。在正常情况下,电缆沟或洞口的门应关闭,这样可以隔离或燃烧的范围,防止火势蔓延,但在电缆温度过高的情况下,应采取适当的通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