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消防管理办法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0日

 为对发电厂辖区内消防安全设施实施有效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根据集团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制定发电厂消防管理方法。

  1、成立安泰发电厂义务消防组织机构,对全厂消防安全实施全面管理职能

  队长:发电厂厂长

  副队长:生产副厂长、设备副厂长、调度室主任 

  成员:各车间第一负责人

  消防监督员:电厂专职安全员(兼)

  消防组织机构下设四个小组:以应对不同时段下突发性消防安全事故,具体为:

  第1小组:组长由生产副厂长担任,各车间正、副主任为组员,处理日常白班作息时段发生的异常消防事件。

  第2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甲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3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4小组:组长由日行政值班领导担任,各厂区丙班值班长为副组长,各班组兼职消防员为成员。

  第2~4小组,主要负责处理本值班时段内发生的突发性消防安全事件。

  2、发电厂义务消防机构的安全职责

  1)受市消防队和集团保卫消防处的领导,不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电厂的消防管理工作。

  2)负责制定电厂消防方面的规章制度等。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配制消防设施和器材,建立消防设施台账,设置消防安全标志。

  4)负责电厂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日常管理工作,包括消防器材的检查、使用、维修等方面。

  5)组织员工学习消防安全知识,做到“四懂、四会”。

  6)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防安全疏散标志。

  7)车间第一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消防责任人,依据上级消防管理要求,明确相关人员的消防安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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