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3月28日

  第六条  分管行政后勤、人事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有关职能部门,积极宣传、贯彻国家和上级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文件。

  3、组织有关职能部门采取各种有效形式,对员工进行深入细致的安全思想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

  4、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大力表彰、宣传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对违章违纪行为及时曝光。

  5、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制定出合理的工资晋升、奖金分配、岗位工资测评及技能工作考评等办法,以调动和保护生产一线员工的生产积极性,确保安全生产水平不断提高。

  6、组织做好新员工的入厂教育和岗前培训考核工作。

  7、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建立健全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8、督促有关职能部门配合安全监督部门做好伤亡事故和设备损失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及时做好因工伤亡员工的善后抚恤工作。

  9、负责督促系统各单位搞好治安保卫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公司系统的物资、设备和员工私人财务不失盗;不发生员工打架、斗殴事件;防止外来不法人员的骚扰和破坏,确保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生活秩序的稳定。

  10、督促公司重要单位、场所、部位消防设施设备的配备及措施的落实,并不定期地检查维护,确保不发生火灾事故。

  11、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12、加强对干部员工拒腐防变的廉政、爱岗敬业教育,内强素质,外塑形象,及时对违法违纪案件予以严肃查处。

  第七条  分管生产、技术、设备的副总经理安全职责

  1、对公司的全面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2、组织制定年度安全生产管理目标和工作计划,经行政正职审批后组织实施。

  3、组织编制年度反事故措施计划和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做到项目、时间、负责人、费用四落实,并负责督促实施。

  4、组织开展定期的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和安全生产重大专项整治活动,对自查和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重大隐患的治理工作要落实到部门或专人,限期整改合格。

  5、协助行政正职负责分管安全生产的日常工作,经常听取安全监督部门的工作汇报,支持安监部门履行自己的职责,对事故统计报告的及时性、准确性、完整性负直接领导责任。

  6、参加死亡事故和重大设备、电网、火灾、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主持人身重伤事故及一般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坚持事故调查处理原则,负责落实防范措施。

  7、主持召开每月一次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

  8、经常深入生产现场了解安全生产情况,制止违章违纪行为,总结安全生产经验,落实安全奖惩办法。每月至少参加一次生产车间的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活动。

  9、严格生产技术设计,设备的检测、调试、验收的把杜绝设计、安装、检修事故隐患。

  第八条  总工程师安全职责

  1、参加电力系统的新建、扩建和技改工程消防设施的方案审查;在施工中,督促既定方案的贯彻落实;在竣工验收、移交生产时,坚持消防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验收、同时移交生产和使用。

  2、负责组织尘、毒、噪声、高温、静电等防治科研工作,不断改善作业现场的劳动条件。

  3、科研项目立项要优先安排有利于电力企业安全生产的课题,做到责任明确,经费保证,督促所列项目按期完成。

  4、围绕企业安全生产特点,负责组织技术革新,技术改造和攻关活动,努力实现生产自动化和安全工器具现代化,有步骤地推进安全保护措施的标准化工作。

  5、负责科学技术的普及工作,推广电力安全常识和触电急救知识的科技普及工作。

  6、根据《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的规定,组织制定生产现场防火技术措施。

  7、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分管职能工作范围内的安全工作例会。

  8、对因安全管理工作不到位而导致公司在技术改造和项目施工设计工作而引发的人身、设备事故和其他财产损失事故,负相应的安全管理责任。

  9、深入生产现场,掌握设备运行状况,监督有关规程、规范的执行,制止违章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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