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信息管理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4月06日

 1 总则:

  1.1 为加强公司的安全监督管理,使安全信息管理工作制度化和规范化,保证安全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南方电网公司《电业生产安全信息管理暂行规定》、云南电网公司《电业安全信息管理规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1.2 本办法所指的安全信息是指公司安全生产、交通和消防安全状况,包括安全事件、事故、障碍等涉及事故定性报表内容以及工作动态方面的信息,还包括安全会议、活动要求的相关信息。

  1.3 本办法适用于本公司

  1.4 安全信息应当本着分级报送、归口管理、资源共享的原则,在收集、统计、报告过程中要切实做到实事求是,报告内容准确、完整,为公司持续改进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供科学依据,严禁漏报、虚报、瞒报。

  1.5 本规定所涉及的事故(障碍)的定义、等级划分、责任归属和事故调查的组织、程序等,严格按照南方电网公司颁发的《电力生产事故调查规程》的规定及其条文解释执行。

  1.6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是公司安全信息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审核、汇总、分析和公布各类安全信息,综合分析和预测公司的安全形势,编写公司安全情况报告(通报、快报、简报)。

  1.7 公司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是所在单位的安全信息归口管理部门,负责收集、汇总、分析各类安全信息,并经分管领导审核后上报。

  1.8 公司各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配备兼职安全信息管理人员,并为安全信息管理人员收集、编辑、报送信息提供必要条件。

  1.9 各单位应对安全信息管理制度进行细化,针对各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关规定,逐步理顺并优化信息收集、筛选、整理、编辑、报送等环节的关系,加强对信息工作管理。

  2  安全信息报告、报送管理:

  2.1 各职能部门的安全信息由各单位以书面、电子邮件、办公自动化等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2 各项目部安全信息由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收集、汇总、整理后报送安全管理处,对于安全管理处直接要求项目部上报的信息,则由项目部直接报送安全管理部门。

  2.3 安全生产突发事件(主要是指一些已危及或影响人身、设备安全的事件:如地震、洪水、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和其他不可预见的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施工生产人身重伤及以上、重大及以上电网和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误操作事故等)的报告,应在对事故情况有所了解的前提下立即报告。

  2.4 快速报告:发生突发事件及安全生产事故时,事故单位在立即组织事故处理或施救的同时,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和部门进行快速报告。

  2.4.1发生严重的突发事件,导致人身伤亡、设备损坏或其他情况的,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有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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