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2发生施工生产人身死亡事故、电网或设备事故、有人员伤亡的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重大及以上火灾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安全管理部门报告,涉及人员死亡的还应向当地公安部门报告。
2.4.3发生生产性人身重伤及以上人身伤亡事故、重大及以上电网或设备事故、重大及以上交通事故或火灾事故,以及下列一般事故和事件后,应以最快的速度,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以电话、电传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报告。
(1)其他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事件);
(2)发生突发事件而对正常生产秩序造成影响的。
2.4.4快速报告应包括以下的基本信息: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
(2)事故发生、扩大和应急救援处理过程的简要情况、初步原因判断;
(3)事故后果(伤亡情况、设备损坏、可能造成的电网事故或不良社会影响等)的初步估计。
2.4.5发生上述突发事件或事故的单位,应在24小时内向公司安全管理部门提交书面的报告。
2.5 安全信息定期报告:
2.5.1安全信息定期报告包括月度报告、年度报告及日常安全管理资料等。公司各单位须按要求将相关资料以书面、电子邮件及办公自动化等形式上报公司安全管理部门。
2.5.2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的事故报告和《施工生产安全月报表》(见附表一)、《交通与特种设备安全月报表》(见附表二)。上报内容要求:各基层单位汇总各在建项目(部门)的安全生产情况,包括:学习上级安全管理文件、开展安全检查、进行 培训、考试、安全交底、应急演习、各施工工序的安全管理及当前存在的安全问题等方面的内容。
2.5.3 每年11月30日前,上报本年度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总结和年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报告,下一年度的工作思路和打算。
2.5.4 每年“五•一”、“十•一”、春节长假结束后,分别于收假前一天上午10点前上报节日安全生产情况及值班、车辆安排情况等。
2.5.5 公司组织的季度安全大检查、安全专项检查结束后,需要整改的单位,须按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内上报安全问题整改情况。
3 安全信息监督管理:
3.1公司建立安全生产举报制度,设立邮件信箱和安全监督电话,多途径收集、传递安全信息。
3.2 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各单位的安全信息报告情况进行年度考评。各单位不按要求或不按时上报的,安全管理部门将于年终进行考核评比,并做出奖惩。
3.3对于瞒报事故和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将严肃查处,并根据奖惩规定对有关责任者予以严肃处理。
4 附则:
4.1 安全管理部门要求上报的其他安全信息、汇报材料或征集稿件应于规定期限内上报,对逾期报送或不报的单位公司将进行统计考核,记入年度考核中。
4.2 本规定由公司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4.3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