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电作业的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5月11日

  二、一般安全作业规定

  1.对于海拔高度的安全规定

  《安规》中规定带电作业的海拔高度为1000m及以下。由于空气间隙和绝缘工具耐压水平与海拔高度有关,当需在超过海拔1000m的地区进行带电作业时,必须对其最小安全距离和绝缘工具的有效绝缘长度再进行校验计算。

  2.对于气候条件的安全规定

  《安规》中规定带电作业应在天气良好的情况下进行,不宜在雨、雪、雷、风力超过5级(8m/s)、和空气相对湿度超过70%的天气情况下进行带电作业。

  高温、严寒或风力超过5级的天气,极易影响作业者的工作情绪,导致作业者疲劳;雨天、雾天、空气湿度超过70%的天气则会严重影响空气间隙和绝缘工具的绝缘性能,特别是软质绝缘工具的绝缘性能,严重时会导致电气性能的破坏,同时会引起绝缘工具机械性能的下降,从而影响作业的安全。

  雷雨天气作业时,电气设备上因感应雷或直击雷将产生严重的雷电过电压(也称大气过电压或外过电压),会直接威胁工具和人身安全。

  如遇事故抢修,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在考虑常规安全措施基础上,应针对天气状态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经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执行。

  如果作业中途遇到以上天气,工作负责人可根据现场情况中断作业,以保证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

  3.对于现场监护的安全规定

  带电作业监护人应由具有带电作业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对于复杂或高塔上的作业还应增设监护人。因为带电作业是一种操作工艺要求严格,安全技术程度很高的工作,工作负责,人和监护人对带电作业的指挥、监督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作业的安全;监护人没有指挥权,但在安全监督上与工作负责人具有同等的权力。

  4.对于停用重合闸和强送电的安全

  (1)停用重合闸的条件:

  1)可能引起单相接地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系统;

  2)可能引起相间短路的中性点非直接接地系统;

  3)工作负责人认为有停用重合闸的需要时。

  (2)系统跳闸后不得强送电。

  (3)非停用重合闸的作业,系统重合不成功不得强送电。由于大部分的带电作业要么是部分降低绝缘,要么是要变动设备结构,短时间影响系统的绝缘水平和机械强度是完全可能的。规定停用重合问、不得强送电是为了保证作业的人身安全。

  三、一般安全技术措施

  1.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

  带电作业的安全距离与空气间隙放电性质有关,引起气体间隙击穿放电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电气设备上存在过电压幅值

  电气设备上出现的过电压主要有工频过电压、操作过电压和大气过电压。过电压幅值超高,气体放电越容易,需要的空气间隙也就越大。引起500kV带电作业空气间隙放电的过电压以操作过电压最为严重。

  (2)电气设备上存在的过电压波形过电压波形对放电电压的影响取决于波头时间的长短,即空气间隙的放电与放电的伏秒特性有关。

  (3)电气设备上存在的过电压极性

  过电压在正极性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低,而在负极性时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比正极性时要高。

  (4)间隙电极的形状

  间隙电极的形状会影响空间电场的分布,若空间电场分布均匀,则空气间隙的放电电压较高,反之则放电电压较低。因此提高空气间隙击穿放电电压的措施之一是改进电极的形状,使电场分布均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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