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电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及下设机构职责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7月25日

 一、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

  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精神,指导、督促全厂的安全生产工作,研究、协调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对全厂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二、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㈠安委会办公室是厂安委会的工作机构,负责安委会的日常工作,领导安全生产管理组、交通安全管理组的工作。

  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制度,组织和指导全厂安全生产工作。

  ㈢组织开展全厂安全生产、防火防冻联合检查工作。

  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组织事故调查处理。

  ㈤负责安全生产总结、报告的编写和各类事故报表的汇总上报。

  ㈥负责全厂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工作。

  ㈦负责全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结、评比、表彰工作。

  ㈧负责全厂灭火器材配备和维修。

  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三、安全生产管理组职责

  ㈠负责全厂生产、生活设备设施安全的日常监督管理。

  ㈡组织厂安全技术鉴定,负责安全技术工作。

  ㈢开展生产安全专项检查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处理设备缺陷。

  ㈣负责全厂设备的运行监察,组织研究和解决安全生产中的疑难问题,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㈤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参与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㈥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四、交通安全管理组职责

  ㈠负责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㈡组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检查监督驾驶员定期学习。

  ㈢组织车辆安全审验。

  ㈣参与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及时填报交通事故报表。

  ㈤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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