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防静电危害十条安全规定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09月16日

  ⑴严格按规定的流速输送易燃、易爆介质,不准使用压缩空气调和、搅拌。

  ⑵易燃易爆流体在输送停止后,必选按规定静止一定时间,方可进行检尺、测温、采样等作业。

  ⑶对易燃易爆流体储罐进行测温、采样,不应使用两种或两种以上材质的器具。

  ⑷严禁从灌上部收油,油槽车应采用鹤管液下装车,严禁在灌区装油品。

  ⑸严禁穿戴易产生静电的服装进入易燃、易爆区,尤其是不应在该区穿(脱)衣服或用化纤织物擦拭设备。

  ⑹容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环境,其湿度必须控制在规定界限内。

  ⑺易燃、易爆区及易产生化纤和粉体静电的的装置,必须做好设备静电接地,混凝土地面、橡胶地板等导电性应符合规定。

  ⑻化纤和粉体物料的输送与包装,必须采取消除静电或释放静电措施,易产生静电的装置、设备必须设静电消除器。

  ⑼防静电措施和设备,应指定专人定期进行检查,并建立档案。

  ⑽新产品、新设备、新工艺和原材料的偷用,应对静电情况作出评价,并采取相应的消除静电措施。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