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评论: 更新日期:2011年11月10日

        1、必须配备经安监部门培训合格的专业电工,电工作业做到持证上岗。
        2、禁止使用无厂家、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及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
        3、必须对供电设备、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进行接地保护,接地装置的电阻值必须符合规定要求。
        4、必须给专业电工配备合格的绝缘鞋、绝缘手套、安全帽、安全带等安全防护用品。
        5、向当地供电部门申请办理自备柴油(汽油)发电机,自备电源要装“双头四极”闸刀;严禁以流动方式给其他电网供电用户提供临时备用电源。
        6、必须在电源或分路部位安装漏电保护器,电线应套非燃管保护,熔丝不得用铁丝、铜丝代替。
        7、严禁在电热器具的安全距离内摆设易燃、易爆物品。
        8、严禁湿手接触带电开关、拔插电源插头及更换电气元件和灯泡等。

网友评论 more
创想安科网站简介会员服务广告服务业务合作提交需求会员中心在线投稿版权声明友情链接联系我们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