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负责对本企业进行全面安全监督。监督各级人员、各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指示的贯彻执行,及时反馈在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完善修改意见;向上级有关安全监督机构汇报本企业安全生产情况。
2、熟悉安全生产的方针和政策,做好安全生产文件的上传、下达工作,全方位支持和配合本部门监察人员搞好安全生产。
3、负责安全工作会议的准备、协调工作,包括会场安排,文件审核、定稿工作。
4、及时批转上级安全生产方面的文件和材料。
5、负责接待上级领导及安监部门人员来本公司的检查安全工作。
6、负责审阅修改本部门安全监察专责(安全员)起草的文件和材料,并监督文件签发流程的具体实施到位情况。
7、陪同公司领导经常深入基层单位调研安全生产工作。督促本部门做好安全管理方面的相关档案工作,做好安全生产方面的有关法律工作。
8、监督“两措”计划的实施。
9、对人身安全防护状况,电网、设备、设施安全技术状况、环境保护状况的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和隐患,报请主管领导,并及时下达安全监督通知书,限期解决。
10、组织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制度,监督在新建、改建或扩建工程建设中贯彻落实“三同时”原则。
11、组织编制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监督安全生产各项资金的使用情况;监督劳保用品、安全工器具、安全防护用品的购置、发放和使用。
12、监督事故应急处理预案及大型反事故演习预案的编制与执行。
13、监督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组织或配合《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的考试和安全网活动。
14、监督消防、交通、特种作业人员、重大危险源、危险物品以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及制度,并督促落实。
15、组织定期或不定期的安全检查;检查安全性评价工作,组织发评价供电企业安全性评价以及输电网安全性评价的专家验收;对安全性评价查评出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整改落实。
16、宣传贯彻《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制定电力设施保护的工作规定和制度,组织制定并督促落实防止电力设施被盗、受外力破坏的各项措施,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严厉打击盗窃、破坏电力设施等违法犯罪行为。
17、组织或参加事故调查,监督“四不放过”原则的贯彻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通过安全简报、事故快报、事故通报等方式,及时通报安全生产信息。
18、组织推广安全管理的先进经验,学习和引进安全新技术、新设备设施和安全工器具,促进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的提高。
19、参与电网规划、工程和技改项目的设计审查、设备招投标、施工队伍资质审查和竣工验收以及有关科研成果鉴定等工作。组织协调对有关消防设计中的消防方案、设备产品选型进行审查和消防工程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