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大连**所化学激光实验楼工程施工临时用电采用TN-S 系统,电缆采用五芯电缆,整 个供电系统遵循"三级配电、两级保护"。
现场用电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规定,并满足《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要求。
1. 供电线路应由专业电工定期巡视检查。
2. 配电箱由专人负责管理及维修。
3. 现场施工机具要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非专业施工人员不准随便触摸施工用电机具。
4. 现场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随意拖、接临时用电线路,更不能随意拆除接地保护线。
5. 施工前检查供、用电设备是否正常,用电机具不允许"带病"工作。
6. 严禁使用损坏的插头、插座及绝缘老化的电缆电线。
7. 移动式临时配电箱应距地600mm 以上。
8. 配电箱附近不能堆放易燃易爆物品,配电箱应放置在干燥地段,并且周围要有足够的操作场地。
9. 照明线路及灯具安装高度低于2.4 米应采用36V 安全电压,手持照明灯具应采用36V 及以下安全电压。
10. 低压配电的操作顺序如下,送电顺序: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开关箱;停电顺序相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