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总 则
一、为保障生产现场检修工作人员的人身和设备安全,各级生产领导人,专业技术人员和全体运行、检修人员必须认真学习和熟悉部颁的《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气、热力和机械部分)中有关工作票制度,并严格执行。
二、按工作的性质、内容,工作票可分有电气(第一、二种)及热力和机械工作票。各种工作票的签发人、工作负责人(也称工作监护人)、工作许可人应符合部颁“安规”的规定。
三、所有工作票应有编号、工作内容和地点及安全技术措施,应填写清楚,并正确完备。
四、填写申办的工作票应一式两份,办理开工手续后一份交给工作负责人,一份由运行值长保存。值长与值班负责人分别将工作票编号、工作任务、允许开工的时间登记在登记簿内及运行日志内,按值交接。
五、电气第一种工作票和本厂主要设备及辅助设备的热力、机械工作票应由当值运行值长班长审核批准。
六、事故抢修工作不用工作票,但应履行许可手续,做好安全措施,并指定专人负责监护。
七、计划检修和预定安排的检修工作,各单位一般应提前一天将填写的工作票(不包括电气二种工作票和一般的热力机械工作票)交给运行值长或班长,属临时安排的工作可在当天事先交给值长或班长,经运行班长值长做好准备后办理开工手续。
八、一个工作负责人只能开用一张工作票,如需进行另一项工作时必须将原工作票结束或交回运行班长后再办理新的工作票。
九、如一个工段的检修工作票内容涉及到其它工段时,工作许可人应与值长及有关工段运行岗位和所属设备管辖人联系妥当,并由值长下令做好全部安全措施后方可办理工作票开工手续。
十、工作票的有效时间以批准的检修期为限,如工作票到期而工作未完成,需要延长检修工期,应由工作票签发单位的签发人与值长联系说明情况,得到值长同意后由工作负责人按规定办理工作票延期手续。
十一、在检修工作的过程中设备需要进行试运时,如不影响其他工作班组的安全,(注:如属于单独设备但与其它系统无关的或有关系统用开关、阀门等进行有效隔离的)并得到有关工段检修负责人或值长的同意,交回全部有关的工作票后由运行人员拆除安全措施方可进行试运,试运时检修负责人应在现场,试运后尚需在该设备上继续工作时,工作许可人按工作票要求重新布置安全措施并会同工作负责人重新履行工作许可手续后,工作负责人方可通知工作人员继续进行工作。若试运后需要改变原工作票安全措施范围时,应重新签发新工作票。
十二、检修工作结束后工作负责人应会同工作许可人到检修现场检查,检查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离现场、现场是否清理干净。由运行人员按工作票要求拆除全部安全措施后经检查确认已具备送电或启动条件进方可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分别在工作票终结栏内签字,加盖 或 “已终结” “已执行”的图章。工作票履行终结手续后,工作许可人应在工作票和工作票登记簿内填写工作终结时间并报告值长做好应做的事。
十三、终结后工作票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各自保存,月底交分厂工作票签发人,每月统计一次,至少保存三个月。
十四、工作票中应列的主要安全责任:
1、 工作票签发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工作必要性;
2) 工作票上填写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3) 所派工作负责人和工作班人员是否适当和足够,精神状态是否良好;
4) 工作票签发人不得兼任该项工作的工作负责人;
5) 经常对检修现场的安全情况进行检查;
2、 工作负责人(工作监护人)应对下列事项负责;
1) 工作票可由工作负责人填写,并正确安全地组织工作;
2) 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工作班成员进行安全思想教育;
3) 督促和监护工作班成员遵守安全工作规程,杜绝野蛮操作;
4) 负责检查工作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和值班员所做的安全措施是 否符合现场实际条件。
5) 检修工作开工前对工作班成员交待安全事项;
6) 工作班成员变动是否合适。
3、 工作许可人(值长、运行班长或指定的值班人员)应对下列事项负责并不 得签发工作票。
1) 负责审查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是否适合现场条件;
2) 工作现场布置的安全措施是否完善;
3) 负责检查停电有无突然来电的危险;
4) 对工作负责人指明哪些设备带电、带压、高温和有易燃易爆等危险;
5) 对工作票所列内容即使发生很小疑问,也必须向工作票签发人询问清楚, 必要时应要求作详细补充;
6) 运行值班长负责审查工作的必要性和检修工期是否与批准期限相符,以 及工作票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
7) 工作班成员应认真执行安全工作规程和现场安全措施,不得任意拆除安 全措施并应互相关心施工安全,监督现场安全措施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