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工作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格:
1.审票不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站使用的工作票种类与工作内容不符合者。
(2)工作任务内容填写不明确或遗漏。
(3)不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潦草、模糊不清,工作内容和安全措施在值班人员许可工作后填写。
(4)工作票错漏字需改正时字迹不清楚或使用符号不规范或一般涂改超过3个字。
(5)各类签名人员不符《安规》要求;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经有关部门审批者;没有签名或签全名。
(6)安全措施填写不正确,不具体、不完善(如拉开关和刀闸的名称,编号不完善,可用简称,但必须是统一规定的操作术语,应装接地线,应设遮栏或标示牌未注明确实地点或数量不足;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中接地线没有注明编号)。
(7)由他人增添或变更工作票上的内容时,未经原工作票签发人同意者。
(8)有关工作票提交值班员的有效时间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9)变更工作班人员、工作负责人及扩大工作任务,未按《安规》有关精神办理。
2.办理工作票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
(1)值班员填写的安全措施仅写“同左”或安全措施比《安规》要求降低者。
(2)工作地点保留带电部分和补充安全措施,未按照实际情况作扼要说明。
3.没有办理许可手续的工作票,或在工作票上双方签名不全。
4.未办理工作票结束手续。
(1)工作结束时未按《安规》要求检查设备状况者。
(2)工作负责人,工作许可人未签名,未填写工作结束时间。
(3)工作票站装的接地线已拆除,但未写明拆接地线组数;值班负责人未签名。
(4)未盖“已执行”图章。
5.每日收工未按《安规》指定的工作票交回值班员者。
6.一个工作负责人手中有一张以上的工作票,或一个工作班成员在同一时间内允许参加一张以上工作票的工作。
7.工作负责人长期变更或工作长期而未在工作票内签注者。
8.工作票没有编号,没有填写日期或其他不符《安规》要求的。
9.除上述规定外,违反《安规》及电力部门的其它相关规定也可认定作不合格考核。
10.工作票在保管期(一年)内遗失。
七、操作票、工作票至少应保存一年。